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介绍

2024-05-20

1.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介绍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5日,由签约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是全球履行该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一切有关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大决定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的通过。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介绍

2. 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

法律分析: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法律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第一条 除非内容另有所指,就本公约而言:1.“物种”指任何的种、亚种,或其地理上隔离的种群;2.“标本”指:(1) 任何活的或死的动物,或植物;(2)如系动物,指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3)如系植物,指附录一所列物种,或其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和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及与附录二、附录三所指有关物种的任何可辨认的部分,或其衍生物。3.“贸易”指出口、再出口、进口和从海上引进;4.“再出口”指原先进口的任何标本的出口;5.“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6.“科学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科学机构;7.“管理机构”指依第九条所指定的全国性管理机构;8.“成员国”指本公约对之生效的国家。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第一条 一、本公约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区域以及该纬度与构成部分南极海洋生态系统的南极幅合带之间区域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指在南极幅合带以南的有鳍鱼、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和包括鸟类在内的其他生物种类的总和。三、南极海洋生态系统指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之间以及与其自然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四、南极幅合带应被视为连接以下经纬各点的连线:南纬50°,0°;南纬50°,东经30°;南纬45°,东经30°;南纬45°S,东经80°;南纬55°,东经80°;南纬55°,东经150°;南纬60°,东经150°;南纬60°,西经50°;南纬50°,西经50°;南纬50°,0°。

3. 生物多样性的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国际社会所达成的有关自然保护方面的最重要公约之一。该公约于1992年6月5日在联合国所召开的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并于1993年12月29日起生效(因此被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01年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原来的每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改为五月二十二日。到如今 为止,已有 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公约。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最高管理机构为缔约方会议(CoP)。CoP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其职责为:按照公约所规定的程序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修正案、附件及议定书等。 ⑴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对资源的持续利用;⑵促进公平合理地分享由自然资源而产生的利益。 ⑴各缔约方应该编制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持续利用的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或按此目的修改现有的战略、计划或方案。⑵尽可能并酌情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持续利用纳入到各部门和跨部门的计划、方案或政策之中。⑶酌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让提供遗传资源用于生物技术研究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切实参与有关的研究。⑷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促进并推动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取得基于其提供资源的生物技术所产生的成果和收益。⑸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使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够支付因履行公约所增加的费用。⑹发展中国家应该切实履行公约中的各项义务,采取措施保护本国的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的公约

4.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保护什么的国际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广泛,处理关于人类未来的重大问题,成为了国际法的里程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宗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5. 生物多样性公约内容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和激励手段; 遗传资源的获取; 包括生物技术的技术取得和转让 技术和科学上的合作 影响评估 教育和公众意识 资金来源 履行公约义务的国家报告

生物多样性公约内容

6.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概述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从而为保护世界上的生物资源提供便利;签约国应为本国境内的植物和野生动物编目造册,制定计划保护濒危的动植物;建立金融机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清点和保护动植物的计划;使用另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国家要与那个国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术。截至2004年2月,该公约的签字国有188个。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1992年11月7日批准,1993年1月5日交存加入书。

7.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于1992年6月1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内罗毕通过。
自1994年起,每两年数千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齐聚缔约方大会,讨论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2016年12月,中国获得了2020年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办权。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概述: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
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将以赠送或转让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补充资金以补偿它们为保护生物资源而日益增加的费用,应以更实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从而为保护世界上的生物资源提供便利。
签约国应为本国境内的植物和野生动物编目造册,制定计划保护濒危的动植物。建立金融机构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清点和保护动植物的计划。使用另一个国家自然资源的国家要与那个国家分享研究成果、盈利和技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8.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条款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地球上生命有机体及其遗传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化,避免或尽量减轻人类活动使生物物种迅速减少的威胁而订立的全球性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23日在内罗毕通过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向各国开放签字,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我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由序言、41条正文和2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安排,并为今世与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
《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地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公约》的原则是:各国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和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
《公约》还对其管辖范围,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保护和持久使用方面的一般措施,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保护和合理使用的鼓励措施,研究和培训,公众教育和认识的提高,影响评估和不利影响的尽量减少,遗传资源的取得途径,技术的取得和转让,信息的交流,技术和科学合作,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惠益分配,资金和财务机制的设立,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的设立及其职责,科学和技术及工艺咨询事务附属机构及其职责,争端的解决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