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拨付单中的开户名称为空怎么办

2024-05-09

1.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拨付单中的开户名称为空怎么办

那就没有生育津贴可以领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拨付单中的开户名称为空怎么办

2. 报生育保险的时候为什么要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

1、生育保险是单位为职工全额缴纳的一项险种,个人根本没有掏钱
2、生育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待遇就是生育津贴,如果产妇在产假期间,单位仍正常给产妇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应该补偿给单位,否则,生育津贴应该补偿给产妇
3、生育保险基金都是转账运作资金的
 
基于以上三点,发放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有待遇金额都是打给单位账户上的,再由单位发放待遇。
除了提供账号,还需要提供开户行名称、开户名称。

3.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的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应该填谁的?

您好!应该没有问题的,每个城市的社保政策有区别的,有的生育保险要交满1年,有的只要交3个月,而江门应该是只要交了生育保险即可。一、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二、被保险人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凭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一)《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二)《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产妇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六)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三、被保险人支取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单位凭收款收据、已核准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申请表》,到社保部门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四、江门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顺产2000元,难产3000元。注:以上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的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应该填谁的?

4.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怎么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5.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遗失怎么补办

找社保局经办人员复印
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核定表一式三联,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给社保局财务科,一份经办科室留存(一般叫工伤科,有些地方叫工伤生育科)。
 2.复印以后记得请社保局的同志加盖公章。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遗失怎么补办

6.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中,支付标准的钱怎么算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7. 求助,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怎么填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摘要】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怎么填写【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回答】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即可。一般职工在准备申领生育待遇时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回答】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对财政供养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您就按照表格上如实填写就好【回答】
联系人姓名是填本人吗【提问】
是的【回答】
单位户名是填什么【提问】
单位名称,企业的银行账户应该跟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求助,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怎么填

8.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怎么办啊?具体流程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程序
一、申办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流产(引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须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剖腹产、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病历和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流产(引产)待遇的须填报《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流产(引产)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女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三、办理业务时间
每月1-25日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时间。
四、服务承诺
1、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对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或《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第三联。
2、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五、办事管辖
参保单位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按归属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发股办理。

扩展资料:
申报办理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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