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治疗期、停工期工资是怎么算的?员工们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024-05-09

1. 隔离期、治疗期、停工期工资是怎么算的?员工们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每个城市对于隔离期、治疗期、停工期工资计算方式均不同,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上海、辽宁、吉林、广东、天津、苏州等六个城市,已经做出相应规定。下面是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从这三期进行讨论。
一、隔离期
我国六个城市规定员工在隔离期间工资照常发。根据抗疫政策规定,医疗机构或政府针对新冠肺炎患病者、病原体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已经采取隔离措施,由此导致员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在隔离期间正常给员工开工资。需要特别注意,广东省曾发布通告,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劳动者,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这种隔离期,劳动者仍然请求公司开工资,将不予支持。

二、治疗期
我国四个城市上海、辽宁、广东、天津规定,治疗期间企业需要按照病假支付员工工资。对于隔离器结束后,很多员工必须经过治疗期,在此期间内,各地均规定需要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三、停工期
停工期分为政府规定不可以复工的企业,以及政府通知属于停工期间的劳动者,根据划分种类不同,工资开放略有不同。以吉林省规定为例,对于前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周期,并且员工可以提供正常劳动,则所开工资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里所指员工可以提供劳动,主要是因为疫情原因,很多企业采用不见面,现场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而天津规定,无法提供远程劳动工作模式,可以优先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假,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上就是疫情期间隔离、治疗和停工工资的计算方式,其中停工期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员工可以参照各城市规定索要合理劳动报酬,如果出现企业拒不执行政策,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隔离期、治疗期、停工期工资是怎么算的?员工们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 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有规定吗

您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者,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10.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待遇?答: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期间,用人单位安排上述人员灵活办公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上述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理。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11.劳动者结束本解答第10条所述的隔离措施后,如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按什么标准确定工资待遇?答:劳动者在本解答第10条所规定的隔离措施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无论是否被诊断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执行。但劳动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12.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如何支付工资待遇?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的,按照相关休假规定或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复工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且不存在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复工时间较长且不存在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对于滞留湖北未返京劳动者自2020年3月起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按照《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京人社办字[2020]30号)执行。出差执行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支付。未返京期间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理。出差职工滞留期间的差旅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照本条规定执行。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结束治疗进行隔离观察期间,或劳动者返京到岗上班须先行隔离观察14天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待遇?答:上述期间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的,工资待遇支付参照本解答第9条处理。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支付参照本解答第12条处理。自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之时起,在京劳动者因私出京返京后的隔离期间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14.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如何支付看护期间的工资待遇?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在家上班,或安排劳动者采取错时、弹性工作制等灵活方式提供劳动,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不存在第一款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存在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落实上述期间请假制度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居家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如用人单位已停工停业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劳动者未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而正常出勤提供劳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期间加班费的,因缺乏明确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不予支持。15.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或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岗复工,用人单位未经过协商一致安排劳动者待岗,劳动者以待岗安排未经过协商一致为由主张安排无效,要求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待岗期间工资差额,是否支持?答: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安排劳动者待岗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并未规定此种情形下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岗复工,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待岗,亦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虽鼓励协商但不宜严格要求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劳动者的请求不予支持。

3. 隔离工资是按什么标准?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隔离工资是按什么标准?

4. 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患病而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医疗期。换句话说,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是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隔离14天算事假还是病假

隔离14天不能算事假或病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灵活上班的,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应按在岗工作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劳动者主张该期间劳动报酬的,不予支持。员工隔离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这种不是因为员工本身原因造成的不能到岗,单位不能强制要求员工休事假,如果单位违法扣除工资的话,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隔离14天算事假还是病假

6. 隔离期间工资发放原则

法律分析:原则上企业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具体表现为: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申请病假的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若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在家办公的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若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可以考虑安排其年休假或其它福利假。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休假完毕,员工申请延期返的员工工资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若员工申请事假的,事假期间不需支付其工资。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提供了劳动,则需要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但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并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7. 2021年隔离期间工资发放原则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3.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4.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又应如何处理?答: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5.疫情期间,当事人应如何申请劳动调解仲裁?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可采用网络、邮递等方式提交资料,通过电话、在线视频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申请调解争议。符合条件的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2021年隔离期间工资发放原则

8. 隔离期间算病假还是事假

法律分析:不能算事假,如果算事假就不合法。疫情期间被隔离算事假,如果对于必要性的生产单位来说的话,当事人存在的身体不舒服或者是在疫情期间被隔离的话,完全可以进行相关的假期,如果是属于非必要性生产单位,那么就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的延迟复工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