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问题

2024-05-13

1. 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问题

应该是有一定效力的.

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问题

2. 银行电子业务中的查询查复是什么意识,什么情况下应该发起查询业务

一般来讲,查询业务是指收款行在收到一笔汇款后,由于收款的一些信息与银行资料不符(如户名、账号等),而通过银行系统向汇款银行发出的要求明确某些信息的报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向客户提供的离柜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以及其他离柜业务。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3月1日施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定义,电子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电话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网络服务方式 网上支付要求金融业电子化,E-Bank(Electronic Bank)的建立成为大势所趋。 一是由一家银行总行统一提供一个网址,所有交易均由总行的服务器来完成,分支机构只是起到接受现场开户申请及发放有关软硬件工作; 二是是以各分行为单位设有网址,并互相联接,客户交易均由当地服务器完成,数据通过银行内部网络联接到总行,总行再将有关数据传送到其他分支机构服务器,完成交易过程。 第一种模式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为代表;第二种模式则被建行、招商银行所采用。 按其是否有具体的物理营业场所 : 一种是于1995年10月18日成立的世界首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又被称为虚拟网络银行或纯网络银行。 这类网络银行,一般只有一个具体的办公场所,没有具体的分支机构、营业柜台、营业人员。这类银行的成功主要是靠业务外包及银行联盟,从而减少成本。 另一种是由传统银行发展而来的网络银行。这类银行是传统银行的分支机构,是原有银行利用互联网开设的银行分站。它相当于传统银行新开设的一个网点,但是又超越传统的形式,因为它的地域比原来的更加宽广。许多客户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办理原来的柜台业务;这类网络银行的比重占网络银行的95%。 

3. 以下哪些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可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银发[2002]1号
发布日期:2002-1-15
执行日期:2002-2-1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五条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 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 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
  第十九条 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
  |      | 查 询 | 冻 结 | 扣 划 |
  |单位名称  |-----|-----|-----|
  |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
  |人民法院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税务机关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海关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
  |------|--|--|--|--|--|--|
  |人民检察院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公安机关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军队    |  |  |  |  |  |  |
  |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保卫部门  |  |  |  |  |  |  |
  |------|--|--|--|--|--|--|
  |监狱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
  |走私犯罪  |  |  |  |  |  |  |
  |    |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
  |侦查机关  |  |  |  |  |  |  |
  |------|--|--|--|--|--|--|
  |监察机关(包|  |  |  |  |  |  |
  |括军队监察 |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机关)   |  |  |  |  |  |  |
  |------|--|--|--|--|--|--|
  |审计机关  |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
  |工商行政  |  |  |暂停|暂停|  |  |
  |      |有权|无权|  |  |无权|无权|
  |管理机关  |  |  |结算|结算|  |  |
  |------|--|--|--|--|--|--|
  |证券监管  |  |  |  |  |  |  |
  |      |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
  |管理机关  |  |  |  |  |  |  |
  --------------------------
    注:本表所列机关是《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发布之日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权力的机关。规定发布
  实施之后,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哪些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可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

4. 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有权以扣押方式将银行原始凭证拿走(需办手续,查完后送回)

检察机关是可以的,但是你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如果与案件无关应该及时退还的

5. 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将所有联次的凭证都进行记账员复核员之类的经办员签章嘛?分录也需要所有联次都写明

不是所有联次都需要签章,只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分录时所有联次的信息都必须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据此其他联次是否加盖印章你可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自定。

发票各联的用途:
(1)普通发票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黄色),第2联为顾客联(白色),第3联为记帐联(红色),开好发票后,存根联无须撕下,用于备查和存档。顾客联撕下给顾客回去报销用。记帐联撕下后给开票方记帐用。(存根联无须盖章,余下2联要盖发票专用章方才有效。)
(2)税务局的统一收据:方式同(1)
(3)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2联为记帐联,第3和4联为顾客联。存根联月末需装订成册(25张一本),税务局有时要突击检查。记帐联给开票方记帐用,做为记帐凭证的附件。第3联的顾客联给顾客回去报销记帐用。第3联的顾客联给顾客拿到他们的税务局抵销税金用。

银行在办理业务时需要将所有联次的凭证都进行记账员复核员之类的经办员签章嘛?分录也需要所有联次都写明

6. 法律问题:可否查询公司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求解答


7.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方式有哪些

根据银行情况主要可选用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系统查询:系统内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业务系统向承兑行进行查询,具体业务处理应遵循银行会计部门的有关规定;系统外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核心业务连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查询。
实地查询:实地查询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查询成本后,由具备审验票据资格的实查人员外出进行查询,携票外出实地查询时,必须由实查人员双人同行,业务申请人应随同前行,如业务申请人不能前行查询的,应出具银行人员持票进行查询的《委托持票实地查询授权书》,实地查询适用于同城及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
传真查询:查询人员将填制好的查询查复书、承兑汇票复印件和相关证件传真至承兑行查询查复部门,收回承兑行签章(结算专用章、经办人名章)的查询查复书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卡片)传真件、查询人员应在业务审批表上记录查询情况(查复人员姓名、时间、查复结果、查复行的电话等内容)并签字确认。在完成票据传真查询办理业务的同时,按规定分别进行核心系统查询或实地查询,以最后正式的查询查复书为主要存档依据。
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方式查询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的要求执行。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是为了保证票据真实性、防止“克隆”票据、辅助鉴别票据真伪的一种手段。查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要素是否齐全相符,汇票是否已办理挂失,汇票是否公示催告,他行是否已经办理查询等,必要时可与承兑行的票据底卡联进行核对并留存复印件。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方式有哪些

8. 出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序时账,是根据什么来登记的?需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

  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从银行收、付款凭证逐笔进行登记的。为了确保账簿的安全、完整,现金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用来逐日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付出及结余情况的特种日记账.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各单位重要的经济档案之一,为保证账薄使用的合法性,明确经济责任,防止舞弊行为,保证账簿资料的完整和便于查找,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在启用时,首先要按规定内容逐项填写“账簿启用表”和“账簿目录表”。在账簿启用表中,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账簿编号和启用日期;在经管人员一栏中写明经管人员姓名、职别、接管或移交日期,由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一本日记账中设置有两个以上现金账户的,应在第二页“账户目录表”中注明各账户的名称和页码,以方便登记和查核。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通常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凭证齐全,内容完整,登记及时,账款相符,数字真实,表达准确,书写工整,摘要清楚,便于查阅,不重记,不漏记,不错记,按期结账;不拖延积压,按规定方法更正错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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