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介绍

2024-05-10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介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简称: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审核、监督、研究和咨询等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介绍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介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单位,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领导全国的学位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学位工作的重大方针和政策,统筹规划学位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指导、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省市的有关学位工作。内设有办公室、评估处、考试处、认证处、综合信息处和编辑部等主要机构。

3. 中国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哪些人组成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席
  白春礼

  副主席
  何 岩  高 文  黄荣辉  李静海

  委 员
  马志明 艾国祥 叶大年 刘纪远 马中骐 王恩哥 李启虎 佟振合 朱道本 王志新 段恩奎
  薛勇彪 石 寅 林惠民 韩承德 戴汝为 童秉纲 彭家贵 裴 钢 徐至展 吕 龙 施剑林
  齐 鸣 戎嘉余 王英俭 沈韫芬 胡壮麒 相建海 王利祥 赵葆常 薛群基 郝小江 彭平安
  彭宇行 张小雷 沙国河 汪寿阳 佟仁城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席
  白春礼

  副主席
  李静海 刘 毅 杨 乐 黄荣辉 裴 钢

  委 员
  丁仲礼 马 扬 马中骐 马石庄 马志明 孔 力 王利祥 王英俭 王恩哥 王越超
  叶中华 叶恒强 叶朝辉 申德振 石 寅 刘纪远 吕 龙 安芷生 戎嘉余 朱道本
  齐 鸣 何 岩 何士刚 佟振合 吴一戎 张小雷 李启虎 杨玉芳 汪寿阳 沈文庆
  沙国河 陈凯先 周健民 林惠民 施剑林 段恩奎 洪友士 相建海 种 康 赵 刚
  赵景柱 赵葆常 郝小江 徐引篪 徐至展 桂建芳 龚惠兴 彭平安 彭宇行 彭家贵
  程国栋 韩承德 谭华荣 谭铁牛 薛勇彪 薛群基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席
  路甬祥

  副主席
  王恩哥  黄荣辉  陈晓亚  李国杰

中国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哪些人组成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是什么意思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简称: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指导、审核、监督、研究和咨询等工作。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评审委员会(负总责把关的) 学科评议组(负责具体的)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是: 一、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将材料和评审费退回。 二、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并安排评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三、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参加学习和评审会议。高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应报省、市职改办,接受省、市职改办的指导监督。中评委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需报市职改办,接受省、市职改办的指导检查。由区、县级市组建的初评委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需报本区、县级市职改办,并接受区、县级市职改办的指导、检查。  四、论文水平的鉴定,由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评价。申请高教、科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提交的论文,如需另请同行专家鉴定的,应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统一送审,单位、个人送审结果无效。

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基本简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部学位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社会中介机构性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教育部学位中心成立于2003年7月2日,其前身是挂靠在清华大学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基本简介

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

哲学:仰海峰、孙周兴、李培超、吴向东、吴晓明、汪信砚、建洪、振华、赵汀阳、郝立新、贺来、正东、盖建民、董振华。
理论经济学:丁任重、龙小宁、守英、李俊生、李晓、沈坤荣、宋敏、张军、黄凯南、黄群慧、盛斌、董志勇、程霖。
应用经济学:马亚明、马海涛、白重恩、冯根福、吕炜、朱孟楠、李永发、杨灿名、无晓球、张宇燕、张金清、张秋生、卓志、赵德起等。

扩展资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主要任务:
1、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需求,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
2、对新增、调整和撤销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学科进行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3、对调整和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参加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本学科领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
5、承担国际交流中学位相互认可及评价等专项咨询。
6、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