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2024-05-11

1. 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 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 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      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       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2. 期货交易被认定为期货诈骗是一种什么罪名

期货交易被认定为期货诈骗,罪名为诈骗罪。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如何认定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首先,从定义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或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其次,从集中交易场所看,目前,在我国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其中,前三家交易所是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专门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场所。其他的集中交易场所,因未获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都是非法交易场所。未在上述四家经批准成立的期货交易所集中交易的都是非法交易。
最后,从中介机构看,根据我国的交易体制,期货交易的经纪机构为期货公司。因此,未在期货公司开户从事的“期货交易”,都是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一、期货交易开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期货开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入市交易资格;(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同胞暂时无法交易国内期货)
2、有从事交易必需的资金或资产(交易股指期货最低入市资金五十万,如交易商百品期货则最低开户资金一万);
3、开户人和交易执行人须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期货开户须提供的证件或资料:
1、自然人度开户(普通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银行卡;开户人本人必须现场开户。
2、法人开户(机构投资者):开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以及《税务登记证》。
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如何认定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4. 现货是诈骗还是非法经营

司法实践中,对于设立非法交易平台,通过修改交易软件系统数据操纵行情等手段,使投资者频繁交易产生大量亏损,从中牟利的行为争议不大,这类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造成投资者亏损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构成诈骗罪。争议较大的是利用合法交易平台实施犯罪活动的定性问题。
第一种观点是构成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会员单位身份隐瞒公司和客户对赌等真相,并采取冒充专业投资分析师、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手段,取得客户信任,诱导客户频繁交易、反向操作,致使客户在交易中受到损失,该欺骗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隐瞒欺骗行为已超出合法获取交易费用的范畴,根据平台交易规则,交易手续费由平台和公司按比例分成,投资者亏损资金就是公司的盈利,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投资者的财产。
第二种观点是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未经国家批准,采取保证金制度、T+0交易、集中竞价、标准化合约、对冲平仓了结交易等规则吸引投资者入金交易,实际上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此外,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与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具有正常、理性思维的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交易,且明知交易有风险。鼓动、诱导高频交易以及提供反向建议只能影响投资者的判断,而不能必然导致对此遵循,不属于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构造。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期货经营业务,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一、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经营罪与诈骗罪区别:
(一)诈骗罪是行为犯,非法经营罪是结果犯。
(二)从客体方面,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的所有权。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三)从主观方面,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经营罪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诈骗和非法经营哪一个比较严重
(一)非法经营罪的量刑
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的量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非法期货怎么构成诈骗罪

期货欺诈的公私财物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如果遇到期货欺诈,应该先报警。如果诈骗罪立案,必须到刑事侦查处报案。如果违法经营罪立案,必须到经济调查处报案。现场权利保护。需要充分的法律知识和准备。
期货交易已被认定为期货欺诈,并被控诈骗。期货欺诈的认定标准与一般诈骗罪相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至1万元、3万元以上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诈骗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诈骗人需要在客观上有利用欺诈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就可以构成诈骗罪。
一、诈骗罪开庭后多久宣判
两个月会宣判,如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诈骗罪立案以后2~3个月左右开庭审判,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现延期情况。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在此期间内转为逮捕,进行羁押等候法院审判、作出生效判决,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案件一般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能,再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最后检察院再提起刑事诉讼。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期货怎么构成诈骗罪

6. 现货是非法经营还是诈骗

如果你分辨不清该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或者该人是不是骗子、传销,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让警察协助进行辨别确认。
全国统一报案电话110,在任何地方都可以拨打这个号码报案。
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会展开侦查,如确系骗子,公安机关会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损失,给予其法律制裁。
一、帮非法经营汽油打工怎样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帮非法经营汽油打工的人属于从犯,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触犯刑法算犯罪吗
触犯刑法不一定都是犯罪。个人的行为同时具备违法性、有害性、社会性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基本标志。而且还要说明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以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而且具有触犯刑法行为的行为才可以算是犯罪行为。

7. 非法期货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什么是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是指有关公司或个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的活动。
二、如何辨别非法期货
(一)以低保证金,高回报作夸大虚假宣传
非法的期货投资一般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吸引投资者从事期货业务。由于期货交易有别于股票交易的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缴纳低至2%-4%的保证金,即有可能获得超额收益,这满足了部分投资者需求。
(二)虚假宣传境外交易、黄金交易
非法的期货投资一般以跨境期货业务、黄金买卖作为推介卖点。由于中国内地的外汇管理体制,投资境外期货产品还受到一定限制,而中国香港则有发达的期货交易品种,且内地投资者亦较为信任。例如:不法分子常以跨境的恒生指数期货和国外黄金期货作为推介产品,并宣称获得香港期货公司授权,以获取投资者信任。
(三)大多为虚假交易平台
由于外汇管制等原因,境内居民从事跨境期货业务尚有较大障碍,不法分子往往选择在中国内地虚设期货交易平台供投资者从事恒生指数期货、黄金期货等交易。
(四)大部分涉嫌诈骗
非法的期货投资工业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交易过程等均在境内进行,交易资金一般不流向境外,不法分子所称的香港期货公司与客户并无联系,且期货交易保证金交纳比例极低,所谓跨境期货交易很可能是虚盘交易,不法分子涉嫌诈骗投资者钱财。

非法期货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8. 期货非法和诈骗罪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可处十年 有期徒刑 ,而 集资诈骗罪 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因此,后罪的 罪名 更为严重,两罪主要区别是:前罪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而后罪是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 公诉 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