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2024-05-14

1. 买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
2、开发商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这里含父母擅自出让子女房屋的。9、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包含未成年子女私自签订买卖合同。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一、购房者在什么情况能顺利把房子退掉
购房者在以下情况能顺利把房子退掉: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买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2. 买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是什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
2、开发商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这里含父母擅自出让子女房屋的。9、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包含未成年子女私自签订买卖合同。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一、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呢?
购房者可以请求退房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5、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房人无法取得房屋。6、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7、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购房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么

购房合同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但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购房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么

4. 买卖房屋合同不想继续履行,怎么办

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见上海市《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5. 无效合同履行购房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一、法律规定房管局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无效合同履行购房

6.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能起诉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如果卖房签了合同了打算不卖了怎么办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不想卖房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起诉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能起诉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订金合同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违约,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干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屠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1.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8.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要根据对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来确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