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怎么退赃呢?

2024-05-10

1. 非法经营怎么退赃呢?

非法经营退赃的流程为: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说明相关情况、交待犯罪事实、赃款赃物的相关情况、退赃说明、交纳赃款等。对于退赃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后进行处理。
一、玩加拿大28被骗可以报警吗
被骗可以报警,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拨打110向警方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二、起诉时退赃可以减刑吗
审查起诉环节退赃可以减刑的。退赃的意义是: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贪污案件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则需视具体情况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三、退赃多少时间可以减刑
退赃可以减刑多久一般根据犯罪类型决定,非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轻微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严重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2条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非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轻微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严重暴力型犯罪,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怎么退赃呢?

2. 非法经营退赃怎么退

非法经营罪规定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退赃是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与罚金没有关系,是否退赃会影响量刑的轻重,但罚金还是要判的。如果当事人无法退还赃款,会影响到量刑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既然“退赃、退赔”对被告人的法律适用和最终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力,那么我们有必要研究如何认定此种情形的成立,及与相关情节在量刑上的区分适用。犯罪是对法益侵犯的一种行为,而“退赃、退赔”亦是一种客观事实行为,但基于此种行为的主观认识必须是被追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人或可以代理,但不得与被追诉人意志相违背。与被追诉人意志相违背的“退赃、退赔”是与立法本意相违背的。因此“退赃、退赔”应当限制在被追诉人主动清退或委托他人代为退两种情形内,即必须与罪犯的主观意志相结合,又须有相应的退赃事实。这样的退赃才具有刑事法律上的意义,才有量刑上予以从宽的理由。退赃对量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退赃、退赔以减少犯罪造成的财物损失而减轻社会危害性;二是退赃、退赔能反映罪犯的悔罪态度;三是退赃退赔可以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四是并非所有类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损失都可用退赃来减轻或弥补;五是要注意将退赃与其他量刑情节结合起来予以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如果该案件事实轻微,且有一些刑法上的从轻量刑情况,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及时谅解,从而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案件的最佳效果。如撤销案件有难度是否可以考虑将此作为获得被害人谅解,进而实现取保候审的效果,推动并成为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实现非羁押状态的考量因素。

3. 非法经营退赃如何退

法律分析:非法经营退赃、退赔应当限制在被追诉人主动清退或委托他人代为退两种情形内,即必须与罪犯的主观意志相结合,又须有相应的退赃事实。这样的退赃才具有刑事法律上的意义,才有量刑上予以从宽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退赃如何退

4. 非法经营退赃该如何退??

即必须与罪犯的主观意志相结合,又须有相应的退赃事实。这样的退赃才具有刑事法律上的意义,才有量刑上予以从宽的理由。【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5. 非法经营退赃该如何退

即必须与罪犯的主观意志相结合,又须有相应的退赃事实。这样的退赃才具有刑事法律上的意义,才有量刑上予以从宽的理由。
一、聚众斗殴判了刑上诉可以减刑吗
聚众斗殴判了刑上诉只有在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况,才有可能改判减刑。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二、共犯退赃可以减刑吗
盗窃案件的退赃属于量刑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对共同犯罪人所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相应的退赃、退赔义务,根据各犯罪人退赃、退赔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占犯罪数额的比例,在减刑时予以考量。同时,当共同退赃、退赔义务履行完毕后,对于超过其责任限额承担的部分,可向其他共同犯罪人追偿。共同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主观方面表现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盗窃不受刑罚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盗窃不受刑罚处罚的情况有以下这些: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退赃该如何退

6. 非法经营罪可以退赃吗

非法经营罪规定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退赃是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与罚金没有关系,是否退赃会影响量刑的轻重,但罚金还是要判的。
如果当事人无法退还赃款,会影响到量刑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1、案件起因;
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4、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5、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6、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7、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既然退赃、退赔对被告人的法律适用和最终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力,那么我们有必要研究如何认定此种情形的成立,及与相关情节在量刑上的区分适用。犯罪是对法益侵犯的一种行为,而退赃、退赔亦是一种客观事实行为,但基于此种行为的主观认识必须是被追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人或可以代理,但不得与被追诉人意志相违背。与被追诉人意志相违背的退赃、退赔是与立法本意相违背的。因此退赃、退赔应当限制在被追诉人主动清退或委托他人代为退两种情形内,即必须与罪犯的主观意志相结合,又须有相应的退赃事实。这样的退赃才具有刑事法律上的意义,才有量刑上予以从宽的理由。
退赃对量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退赃、退赔以减少犯罪造成的财物损失而减轻社会危害性;二是退赃、退赔能反映罪犯的悔罪态度;三是退赃退赔可以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四是并非所有类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损失都可用退赃来减轻或弥补;五是要注意将退赃与其他量刑情节结合起来予以综合考虑。
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如果该案件事实轻微,且有一些刑法上的从轻量刑情况,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及时谅解,从而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案件的最佳效果。如撤销案件有难度是否可以考虑将此作为获得被害人谅解,进而实现取保候审的效果,推动并成为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实现非羁押状态的考量因素。
一、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
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
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7. 非法经营罪可以退赃吗?

非法经营罪规定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退赃是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与罚金没有关系,是否退赃会影响量刑的轻重,但罚金还是要判的。
如果当事人无法退还赃款,会影响到量刑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1、案件起因;
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4、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5、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6、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7、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既然退赃、退赔对被告人的法律适用和最终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力,那么我们有必要研究如何认定此种情形的成立,及与相关情节在量刑上的区分适用。犯罪是对法益侵犯的一种行为,而退赃、退赔亦是一种客观事实行为,但基于此种行为的主观认识必须是被追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人或可以代理,但不得与被追诉人意志相违背。与被追诉人意志相违背的退赃、退赔是与立法本意相违背的。因此退赃、退赔应当限制在被追诉人主动清退或委托他人代为退两种情形内,即必须与罪犯的主观意志相结合,又须有相应的退赃事实。这样的退赃才具有刑事法律上的意义,才有量刑上予以从宽的理由。
退赃对量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退赃、退赔以减少犯罪造成的财物损失而减轻社会危害性;二是退赃、退赔能反映罪犯的悔罪态度;三是退赃退赔可以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四是并非所有类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损失都可用退赃来减轻或弥补;五是要注意将退赃与其他量刑情节结合起来予以综合考虑。
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如果该案件事实轻微,且有一些刑法上的从轻量刑情况,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及时谅解,从而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案件的最佳效果。如撤销案件有难度是否可以考虑将此作为获得被害人谅解,进而实现取保候审的效果,推动并成为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实现非羁押状态的考量因素。
一、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
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
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非法经营罪可以退赃吗?

8. 非法经营退赃可以判缓刑吗

非法经营构成犯罪被判处实刑的,如果主动退赃的,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为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申请缓刑的条件为: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