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机构职责

2024-05-12

1.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机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为:(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三)防范化解辖区及所在省(区、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四)分析、研究辖区及所在省(区、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五)负责管理所在省(区、市)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六)管理所在省(区、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七)管理所在省(区、市)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及反洗钱业务。(八)管理所在省(区、市)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九)管理所在省(区、市)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十)依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十一)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机构职责

2.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机构领导

赵志华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书记 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局长毛德君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熊 俊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段成东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王小平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梁娟娟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轧 瑛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委员 工会主任宋 连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助理巡视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副局长钟志铎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行级调研员王宜刚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行级调研员

3.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哪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地址:鼓楼街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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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介绍

1998年,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人民银行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在原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分行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领导和管理。2003年随着银行监管职能移交山西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职责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维护所在省(区、市)的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并承办有关业务,为促进全省经济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主任办公会、行务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档案、保密、新闻报导等工作, 督办本行重要事项。2.法律事务处:负责北京辖区金融业务规则的制定与解释,行政处罚的审核与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检查,金融法律服务,金融法律调研,金融法律培训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基础工作。3.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在北京辖区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4.金融稳定处:负责与北京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北京辖区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5.调查统计处:负责北京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6.会计财务处:负责北京辖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机关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7.支付结算处:负责北京辖区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8.反洗钱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外币反洗钱工作和现金管理工作;依法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和现金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处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合作,协助总行和司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9.科技处:负责本机关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10.货币金银处:负责北京辖区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11.国库处:管理北京市各级国库业务,经理北京市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12.内审处:负责本机关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本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13.人事处:负责本机关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承担本机关的保险统筹工作。14.金融研究处: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北京辖区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地区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15.征信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16.外汇综合业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北京外汇管理部机关日常办公管理、综合信息调研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北京外汇管理部电子化的规划、管理及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营业管理部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北京外汇管理部员工后勤服务保障工作。17.国际收支处:负责北京辖区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18.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19.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辖区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 外汇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 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20.外汇检查处:依法对北京辖区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21.事后监督中心:对本机关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22.保卫处: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卫。23.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2.党委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本机关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和党建工作。3.宣传群工部(团委):负责本机关党的宣传工作、群众工作和机关团委工作。4.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5.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工会工作。 1.营业室:负责对在京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结算、帐务核算及本外币存款准备金的考核,代理总行授权业务核算,办理营业管理部的有关财务核算;负责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系统)的运行管理。2.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北京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