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复垦管理办法

2024-05-14

1. 临时用地复垦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临时用地复垦管理办法

2.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批复后是否合法了

合法。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只要对当地政府申请复垦,同意就不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3. 临时用地到期不复垦怎么处理

临时用地到期可以处罚。违法用地是有持续状态的,如果用地方仍在继续使用临时用地或虽已停止使用但不满两年的,应当予以处罚,否则超过追诉时效不能予以处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加强临时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整改纠正临时用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的标准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到期不复垦怎么处理

4. 临时用地到期不复垦怎么处理

临时用地到期可以处罚。违法用地是有持续状态的,如果用地方仍在继续使用临时用地或虽已停止使用但不满两年的,应当予以处罚,否则超过追诉时效不能予以处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加强临时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整改纠正临时用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的标准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 缴纳了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还需要交复垦押金吗

缴纳了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还需要交复垦押金
《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土地损毁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复垦费用、复垦计划等作出安排。目前,一些省(区)为了确保土地复垦费用的落实,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值得总结推广,比如广西;国土资源部层面尚未制定此方面的规定,具体如何缴纳、退还等,建议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咨询。感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耕地保护司)

缴纳了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还需要交复垦押金吗

6. 临时用地复垦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补办设施农用地是否要复垦保证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补办设施农用地是否要复垦保证金 相关资料:1.可以收取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的畜禽养殖项目,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对其中补充耕地和土地复垦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进行约定。   2.  生产设施用地与附属设施用地区别管理,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负责复耕,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占一补一”要求补充耕地。 拓展资料:因此,生产设施用地部分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和农村集体双方协商复垦事宜,可采取向农村集体组织缴纳保证金方式以确保经营结束后能够及时复耕,不是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费用;附属设施则比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方式解决。【摘要】
补办设施农用地是否要复垦保证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补办设施农用地是否要复垦保证金 相关资料:1.可以收取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的畜禽养殖项目,由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对其中补充耕地和土地复垦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进行约定。   2.  生产设施用地与附属设施用地区别管理,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负责复耕,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占一补一”要求补充耕地。 拓展资料:因此,生产设施用地部分占用耕地的,经营者和农村集体双方协商复垦事宜,可采取向农村集体组织缴纳保证金方式以确保经营结束后能够及时复耕,不是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费用;附属设施则比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方式解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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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了复垦保证金就可以永久占用基本农田了吗

可以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营农场土地符合上述条件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为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