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为

2024-05-10

1.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为

法律分析:长三角一体化,指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为

2.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

12月1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纲要含12章节,41小节,内容涵盖了发展背景、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以及推进规划实施。
长三角一体化的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具体而言,到2025年,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
此外,在基础设施方面,到2025年,铁路网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公里/百平方公里,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1万元,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

3.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昨日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规划纲要指出,要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升上海服务功能,发挥苏浙皖比较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科创+产业”道路。集中突破一批卡脖子核心关键技术,鼓励长三角地区高成长创新企业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融资。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十大领域,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推动中心区重化工业和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具备承接能力的中心区以外城市和部分沿海地区升级转移。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优化提升、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合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加快量子通信产业发展。  
规划纲要还指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协同推进对外开放,深化开放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要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区域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联合共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鼓励地方政府联合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投入。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支持上交所在长三角设立服务基地,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  
同时,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浙江温州、台州开展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验,为民营经济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  
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定期总结评估新片区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运输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经验,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放大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效应。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了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为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纲要指南。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纲要》指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纲要》确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于发展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等多项细分领域目标。
  《纲要》共分十二章,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来源:北京日报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12月1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纲要含12章节,41小节,内容涵盖了发展背景、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以及推进规划实施。
长三角一体化的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具体而言,到2025年,中心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控制在2.2∶1以内,中心区人均GDP与全域人均GDP差距缩小到1.2∶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8%。
此外,在基础设施方面,到2025年,铁路网密度达到507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公里/百平方公里,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1万元,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了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为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纲要指南。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纲要》指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纲要》确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于发展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等多项细分领域目标。
《纲要》共分十二章,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7.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江苏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1 共补交通之短,建设综合交通体系
一是协同构建快速交通体系。协同推进跨域高速公路联网运营,取消长三角省际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强化高速公路联合执法,解决过江通道拥堵问题,畅通沿海战略大通道。加快推进北沿江高铁过江通道布点、布线论证,加快建设东西向高铁大通道;主动对接上海机场诉求,强化两地分工与合作,加快推进南通新机场建设;以上海为中心,推进上海轻轨路线北向跨江延伸,联网并线,协同加强上海都市圈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

二是协同构建航运物流体系。加快在港口集团层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与上海港、安徽港群、宁波一舟山港建立港口联盟,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共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把“沪太通”港口联动模式进一步推广运用于南通港、南京港、连百港港等港口,合作推进通州湾集装箱深水港建设,协同推进东西向运河疏浚工程,重点建设连百港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和太仓集装箱干线港,发挥南通在集装箱运输和江海联运功能中的巨大潜力,努力推进通州湾“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建设。
2 推进创新协同发展,打造长三角产业创新共同体
一是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产要素对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变,推动先进制造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在全省打造1~2个具有地方标志、领跑全国乃至全球的产业标杆。同时,加强传统产业与百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和现代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

二是积极参与长三角产业协作。主动强化与上海的产业协同,借力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最大策源地”—上海,发挥江苏产业体系完整优势,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佳试验场”;叠加上海金融业高度发达、江苏实体经济基础雄厚的优势,协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之重器”和大企业。推进江苏与浙江信息技术企业的合作,推动大数据、百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江苏物联网建设。
三是共建长三角创新共同体。着力提升江苏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高科技成果转换能力,加强对关键性技术的协同创新和突破攻关,联合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加快落实好《助推G60科创走廊更高质量发展共建协议》,积极打造“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功能区建设,和沪浙皖国家科创中心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功能示范区。

3 共补生态之短,助推绿色发展
一是加快跨域规划对接,协同打造生态经济带。推进沪苏浙皖协同打造长江生态经济带,沪苏协同打造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苏皖协同打造江淮生态经济区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构筑长三角绿色发展新空间。统筹推进沿江钢铁、化工过剩产能向沿海迁移,减轻沿江生态环境压力,高标准建设沿海世界级石化基地、钢铁基地,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二是完善联防共保机制,推进生态跨域治理。在环太湖、沿海、环淀山湖、苏南丘陵等跨界地区,积极推进产业政策、生态补偿政策、节水环保政策跨地协调,全面优化沪苏浙皖在长江、运河、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顶层设计。健全跨域港务、海事、环保、城管、水务等部门协同联防共保机制,扎实推进“沿江化工污染和长江口沿海化工污染同步整治、长江经济带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同步控制、化工围江和其他污染围江同步治理、支流人江口和人江支流同步管控”。加强沿江、沿海、沿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与监管。强化沿海滩涂湿地资源、岸线资源保护力度,逐步完善岸线有偿使用、退出机制,提高岸线集约利用度。
4 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共推市场一体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和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库,建构统一的服务平台,加快探索建立统一的区域市场规则体系,结合各地优势,成立各类专业化、跨区域的共享服务平台,在法律法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企业融资和合作、运输物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健全一体化市场融合机制。开启现代科学治理模式,促进规则透明、竞争有序、资源共享。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江苏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8.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范围

法律分析:示范区范围: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总面积约2413平方公里。
先行启动区范围:金泽镇、朱家角镇、黎里镇、西塘镇、姚庄镇,总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协调区范围:周庄镇、锦溪镇、淀山湖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虹桥主城片区(除青浦区以外),总面积约486平方公里。
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周庄镇、锦溪镇、淀山湖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虹桥主城片区、黎里镇、金泽镇、朱家角镇、西塘镇、姚庄镇
法律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