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2024-05-10

1.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0月发放。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2、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4、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5、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6、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2.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分析: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二)审核公示阶段。各院校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三)补贴拨付阶段。中天人力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法律依据:《天津市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二、统一时间安排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一)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二)审核公示阶段。各院校要及时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三)补贴拨付阶段。中天人力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三、落实工作责任(一)各院校要将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稳就业、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把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二)各院校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召开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妥善做好政策咨询及解读工作,确保各类困难毕业生知晓政策内容。(三)各院校、各单位要以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本市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对接职业介绍、就业见习、创业支持、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帮扶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创业。

3.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近日,不少社区居民致电本报社区记者询问,孩子大学毕业了想回西宁求职创业,能在西宁享受到哪些补贴政策?      7月20日,记者从虎台社区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带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反正面、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认证等相关复印件及照片后,到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可享受以下5类补贴政策:      1.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有提升就业能力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县区就业部门申请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创业”等培训。其中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一年以内短期培训的,还可以按实际培训天数享受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及每年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的100%核算补贴)。      4.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先到所在社区办理《就业创业证》,由社区向上级部门申请办理。      5.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补贴。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要求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4. 贵州省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贵州省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安顺市出台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安顺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什么呢?
    
     一、扶持对象。 
    已在安顺创业或有在安顺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重点扶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二、落实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2、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到辖区工商分局备案允许试营业6个月;4、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收费,免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商部门针对大学生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
     三、提供银行开户便利。 
    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至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五、推行“3个15万元”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补助政策: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在工商部门注册以后,由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助,供投资者用于生产经营。二是税收奖励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份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四类”重点扶持行业,即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办理,扶持资金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核算后进行补助,最低不少于1.5万元。
     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两年内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或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的达到或超过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3、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诚信经营,信用良好,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及以上,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同时经营2家及以上网店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及利率、期限、贴息等按照相关文件办理。
     七、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资金扶持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免收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项目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经过专家组评估认定且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启动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计划。 
    支持广大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和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扶持大学生创业。
     内容拓展: 
    贵州省下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八大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另外,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
    一、面向基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 渠道 
    全面推进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型企业招收各年度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限额标准可上浮20%。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实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今年引领1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加大金融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 推行信用担保。
    三、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全面推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将数据信息完善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2014年省级新增5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省至少组织4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依托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
    四、优化服务,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纳入当年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离校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加强跟踪帮扶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贵州省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消除流动障碍,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 》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用人单位同意登记集体户口的《 接收函 》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贵州省教育、人社部门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有“双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七、开展校园宣讲活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将校园宣讲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的主要阵地,以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报告 团宣讲活动,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八、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
    贵州省将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督导机制,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
     贵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云岩区工商分局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多方联动,打造创业“帮扶链”,全力支持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专门设置了“大学生创业登记服务窗口”。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指导,在创业流程、项目设计等方面为其提供工商法律、法规的辅导,指定专人,设立咨询电话,为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服务。
    开通了“绿色通道”,针对大学生创业者对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各项手续不熟悉、实际操作能力较差等问题,启动多项服务,助推大学生创业者“快登记、快开业、快盈利”,及时了解大学生在创业初期遇到的各种困难,指导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帮助其填写表格、起草规范公司章程等,解决登记中的各种难题。
    同时,实行大学生创业主体便利直通车制度,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为纳入“直通车”服务范围的创业大学生简化工商登记流程、缩短审批办结期限。
    此外,充分考虑到大学生创业难,实行对于“轻微违法”可不处罚,对于能主动改正或及时中止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较小或者还没有造成危害,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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