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二章 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2024-05-11

1.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二章 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第十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批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二)批准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四)至少每年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五)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对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相关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内部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高级管理层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配备资源开发、推广、运行和维护本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二)制定内部评级体系的配套政策流程,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问责制度。必要时,高级管理层应对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监控体系进行修改,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有效融入日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中。(三)监测内部评级体系的表现及风险预测能力,定期检查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听取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关于评级体系表现及改进情况的报告。(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评级政策重大修改或特例事项的可能影响。(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增强本行工作人员对内部评级体系的理解。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内部报告体系,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能够监控资产组合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并有助于验证和审计部门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有效性。根据信息重要性、类别及报告层级的不同,商业银行应明确内部报告的频度和内容。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一)按照评级表述的信用风险总体情况。(二)不同级别、资产池之间的迁徙情况。(三)每个级别、资产池相关风险参数的估值及与预期值的比较情况。(四)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结果。(五)监管资本变化及变化原因。(六)压力测试条件及结果。(七)内部审计情况。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指定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实施和监测。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应独立于贷款发起及发放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并具备向董事会报告的途径。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应包括:(一)设计和实施内部评级体系,负责或参与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对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担监控责任,并对模型的日常检查和持续优化承担最终责任。(二)检查评级标准,检查评级定义的实施情况,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能力,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送有关内部评级体系运行表现的专门报告,确保高级管理层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日常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检查并记录评级过程变化及原因,分析并记录评级推翻和产生特例的原因。(四)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五)编写内部评级体系报告,包括违约时和违约前一年基于评级的历史违约数据、评级迁徙分析以及对关键评级标准趋势变化的监控情况等,并每年应最少两次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报告。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参数估值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的职责应包括:(一)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内部评级结果的可靠性。(二)审计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质量,评估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资源充分性。(三)检查信息系统的结构和数据维护的完善程度。(四)检查计量模型的数据输入过程。(五)评估本银行持续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情况。(六)与高级管理层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七)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内部评级体系审计情况。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就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建立完整的文档,证明其能够持续达到本部分的要求,为监管部门评估其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有效性提供支持。文档应至少包括:(一)董事会职责以及董事会履职情况。(二)高级管理层职责以及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三)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四)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五)内部评级体系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六)内部评级体系的外部审计情况。(七)相关会议纪要、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等信息。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二章 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2.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五章 内部评级流程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流程,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过程的独立性。评级政策和流程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 内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通常不允许推翻。若商业银行允许推翻,应制定书面政策和程序,并向监管部门证明必要性和审慎性。第七十四条 内部评级流程应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授信政策和信贷管理程序中。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确保内部评级流程可靠运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评级全过程,以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债务人评级与债项评级、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操作流程的有效执行。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文档,以保证内部评级过程的规范化和持续优化,并证明内部评级体系操作达到本指引的要求。文档应至少包括:(一)评级流程设计原理。(二)评级体系运作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职责。(三)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四)评级管理办法,包括管理层对评级审核部门的监督责任等。(五)评级例外政策。(六)基于计量模型的内部评级的指导原则及监测。(七)评级的IT系统需求书。(八)其他内容,包括评级体系运作程序发生的主要变化、监管部门最近一次检查以来的主要变化等。 第七十七条 评级发起是指评级人员对客户与债项进行一次新的评级过程。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评级发起政策,包括评级发起工作的岗位设置、评级发起的债务人与债项范围、时间频率、操作程序等。第七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规定本银行不同机构对同一债务人或债项评级发起的相关授权流程。第八十条 评级发起人员应遵循尽职原则,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无误地输入信用评级系统。第八十一条 评级发起应遵循客观、独立和审慎的原则,在充分进行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既定的标准和程序,保证信用评级的质量。 第八十二条 评级认定是指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进行最终审核认定的过程。第八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设置评级认定岗位或部门,审核评级建议,认定最终信用等级。评级认定的岗位设置应满足独立性要求,评级认定人员不能从贷款发放中直接获益,不应受相关利益部门的影响,不能由评级发起人员兼任。 第八十四条 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明确的评级推翻政策和程序,包括评级推翻的依据和条件、权限划分、幅度、结果处理以及文档化等。第八十六条 对基于计量模型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应监控专家判断推翻模型评级、排除变量和调整参数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指导原则。第八十七条 对基于专家判断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应明确评级人员推翻评级结果的情况,包括推翻程序、由谁推翻、推翻程度。第八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评级推翻文档,在评级系统中详细记录评级推翻的理由、结果以及评级推翻的跟踪表现。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书面的评级更新政策,包括评级更新的条件、频率、程序和评级有效期。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债务人和保证人评级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对风险较高的债务人,商业银行应适当提高评级更新频率。第九十一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债项评级的更新频率,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对风险较高的债项,商业银行应适当提高评级更新的频率。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获得和更新债务人财务状况、债项特征的重要信息的有效程序。若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商业银行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评级有效期内需要更新评级时,评级频率不受每年一次的限制,评级有效期自评级更新之日重新计算。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持续监测每笔零售风险暴露风险特征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最新信息及时地将零售风险暴露迁徙到相应资产池中。第九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产品和风险特征、风险估计的时间跨度以及零售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确定更新检查频率,但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各类资产池的损失特征和逾期状况,至少每季度抽样检查一次资产池中单个债务人及其贷款的情况。由于百科的字数要求,后半部暂时不放到这里,将放到词条《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中。

3.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的银行评级

(一)单项运作要素的评价对银行运作要素的评价标准为:评分85分以上为1级,评分75分至85分为2级,评分60至75分为3级,评分50至60分为4级,评分50分以下为5级。(二)综合评分标准综合评级采用加权汇总评分法,即各要素评价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后进行相加,其总和为综合评分。各要素的权重分别为:资本充足状况20%,资产安全状况20%,管理状况25%,盈利状况20%,流动性状况15%。暂不对市场风险因素进行量化评分。在取得各要素的评分后,将各要素评价分值乘以相应权重后进行相加,其总和为综合评分。(三)综合评级等次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综合评分,对应取得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综合评级等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综合评级分为五级:1级—良好: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2级—一般:综合评分在75分至85分之间。3级—关注:综合评分在60分至75分之间。4级—欠佳:综合评分在50分至60分之间。5级—差:综合评分在50分以下。(四)评级体系中应注意的问题1.评级的周期评级周期为一年,即监管人员每年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一次年度评级。监管人员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根据银行上一年度情况完成对银行的评级。2.评级结果的披露评级结果由监管部门向有关部门通报,暂不向公众披露。何时需对外披露由监管部门决定。附件:一、非信贷类资产项目定义和损失界定标准二、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操作规程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的银行评级

4.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第三条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第五条 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三)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四)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五)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确保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和稳健性。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第八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5.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小于百分之6。
内部评级法并行期后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对应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内部信用评级相对于巴塞尔协议提供的标准法而言,能更好描述银行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能更精确的匹配信用风险所需要对应的资本金需求。


扩展资料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
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拨备覆盖率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

6.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的评价标准

(一)定量指标(60分)1.资本充足率(30分)10%以上:30分8%至10%:25至30分6%至8%:14至25分2%至6%:0至14分2%以下:0分资本充足率的概念与相关计算方法见监管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2.核心资本充足率(30分)6%以上:30分4%至6%:25至30分2%至4%:10至25分1%至2%:0至10分1%以下:0分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见监管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说明:本评级体系中所有的定量指标评分,均按照区间值均匀分布计算。(二)定性因素(40分)1.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6分)主要考察银行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市场价值及其流动性。评分原则:①核心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②要分析核心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如果银行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③要分析附属资本构成的稳定性,稳定性越高,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分析附属资本构成主要考虑银行的债务性资本(监管机构确认的银行以对外承担债务形式持有的资本),包括其市值变动情况和流动性状况。④上市银行得分应高于非上市银行。⑤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对银行承受风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8分)主要分析银行财务状况对银行资本的影响。评分原则:①好的盈利状况能增强或保持银行的竞争能力,利于银行扩充资本,评分应越高。②银行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并可能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4分。③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银行,不得分。3.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8分)主要分析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对银行资本的影响,重点考察银行资产损失程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其对银行资本构成的影响。评分原则:①不良资产呈现恶化趋势,并可能对银行资本构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4分。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不足的,得分应低于3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③对贷款以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得分应高于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4.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8分)主要考察银行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本问题的能力,重点分析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足时,是否能及时增加资本,包括控股股东增加注资的可能性。评分原则:①如果银行股东承诺并能够实现承诺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或者银行通过其他方法将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且能够充分抵御风险的,得满分。②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8%,而银行股东和董事会未能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得分应低于4分。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没有成功的,不得分。5.银行对资本的管理情况(10分)主要考察银行资本的管理政策,重点分析银行制定资本计划的情况,包括制定计划的程序和依据。(1)银行是否根据自身规模,通过对资产年度增长目标和利润目标进行合理可靠的预测分析来确定银行资本的最佳需要量。(2)银行是否在预测资本需要量的基础上,确定多少资本可以通过利润留存从内部产生,多少资本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解决,并通过测算筹资成本确定最佳筹资手段。(3)银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稳健,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过度的分派红利会削弱银行的资本金,而过低的分派红利会妨碍发行新股,因此,要考察银行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适当,并能够及时按资本计划补充资本金。评分原则:①银行如果缺乏明确的资本管理政策,没有制定补充资本计划,得分应低于5分。②银行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③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

7.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有哪些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有1-6级和S级的。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摘要】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有哪些【提问】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有1-6级和S级的。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回答】
评级要素权重设置。各监管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重点、银行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具体设定和调整各评级要素权重。【回答】
级指标和评级要素得分。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回答】
【提问】
亲,您可以打字吗?这边的图片系统在升级中,虽然能看到您发的图片但是看不到您发的图片里的内容的。【回答】
根据浦发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分析浦发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提问】
2019年浦发的营收增速呈现显著地前高后低,这主要是由于净息差变化引起的。2018年下半年开始市场流动性从偏紧转向宽松。银行间同业利率稳步下行,所以兴业,浦发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同业负债成本显著下行。但是,进入到2019年第四季度,同业负债成本下降的速率变缓,而存款成本由于银行间的揽储大战稳步提升,结合去年的翘尾因素,最终在第四季度很多股份行的净息差开始见顶回落。从浦发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可以非常明显地观察到这一趋势。第四季净利息收入环比-7.54%,而资产规模依然在扩张。说明第四季度浦发银行的净息差有较为明显收窄。【回答】
年报暴露出的问题包括:1,营收增速环比大幅下滑,净息差出现明显下降。2,不良暴雷,新生成不良率远高于同业。3,负债短板依旧,存款成本刚性上升。虽然,本次年报有明显高管换届洗澡甩锅的因素。浦发的年报暴露了大量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存在只不过之前被掩盖了而已。【回答】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有哪些

8.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小于百分之6。
内部评级法并行期后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对应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内部信用评级相对于巴塞尔协议提供的标准法而言,能更好描述银行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能更精确的匹配信用风险所需要对应的资本金需求。


扩展资料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
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拨备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