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的中,如何认定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

2024-05-10

1. 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的中,如何认定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的认定根据刑法第l8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即是否属于刑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如属于,则应认定;如不属于,则不宜认定。
2、认定公款的范围,以及所挪用的公款是否属于本法第91条所规定的公共财产。如果属于,则认定;如果不属于,则不宜认定。
3、挪用行为的类型挪用客户资金,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存人营业部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赚取差价。挪用客户的证券,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填委托单,或把客户的资金帐号、证券种类及数量等提供给不法分子,与不法分子勾结,盗用客户名义,在证券价格上扬时,将客户已购迸的证券抛出,等证券价格下跌时,再买进同样的证券还给客户,从中获取差价。挪用公司资金,这种情况也称为空手道、拉白板等。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无资金的情况下,不通过委托代理,不经过验资直接低价买进证券,成交后不办理交割,等证券价格上涨后再抛出去,成交后与买进的证券同时办理交割,以获取差价。伙同他人搞透支交易。因此,一般来说,证券从业人员的挪用行为,都可认定为“营利型”挪用公款行为。故其以一万元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
4、挪用行为的特点证券从他人员实施挪用行为时,必然利用其职务之便。由于股票交易中的多程序、多环节、非某一具体工作人员职务所能管辖,单独利用自己的职权是无法完成个人证券交易的,要完成交易需要同事帮忙。在这种共同负有经手保管职责的前提下,有关人员利用岗位职责,并通过同事帮忙,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股民融资)、客户帐户证券牟利,应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即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权或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只要达到定罪数额,就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营利活动的手段都是挪用公司的资金进行炒股,即挪用的是客户的资金、证券或伙同他人透支炒股,其挪用对象的实质都是公司的资金。

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的中,如何认定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

2. 为什么要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行为

法律分析:因为上述行为会使大量资金非法流入证券交易市场,造成股市的泡沫价格,同时在国家责令进行纠正和整顿时,这些资金又从证券交易市场中抽出,使股票被抛售,从而造成股票价格的急剧下跌,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 对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款是指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及企业、集体企业等的资金。这些资金各有其用途,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对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何认定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的认定根据刑法第l8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证券从业人员挪用公款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即是否属于刑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如属于,则应认定;如不属于,则不宜认定。
2、认定公款的范围,以及所挪用的公款是否属于本法第91条所规定的公共财产。如果属于,则认定;如果不属于,则不宜认定。
3、挪用行为的类型挪用客户资金,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存人营业部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赚取差价。挪用客户的证券,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填委托单,或把客户的资金帐号、证券种类及数量等提供给不法分子,与不法分子勾结,盗用客户名义,在证券价格上扬时,将客户已购迸的证券抛出,等证券价格下跌时,再买进同样的证券还给客户,从中获取差价。挪用公司资金,这种情况也称为空手道、拉白板等。即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无资金的情况下,不通过委托代理,不经过验资直接低价买进证券,成交后不办理交割,等证券价格上涨后再抛出去,成交后与买进的证券同时办理交割,以获取差价。伙同他人搞透支交易。因此,一般来说,证券从业人员的挪用行为,都可认定为“营利型”挪用公款行为。故其以一万元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
4、挪用行为的特点证券从他人员实施挪用行为时,必然利用其职务之便。由于股票交易中的多程序、多环节、非某一具体工作人员职务所能管辖,单独利用自己的职权是无法完成个人证券交易的,要完成交易需要同事帮忙。在这种共同负有经手保管职责的前提下,有关人员利用岗位职责,并通过同事帮忙,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股民融资)、客户帐户证券牟利,应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即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权或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只要达到定罪数额,就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营利活动的手段都是挪用公司的资金进行炒股,即挪用的是客户的资金、证券或伙同他人透支炒股,其挪用对象的实质都是公司的资金。

5. 挪用公款用于股票交易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
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用于股票交易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6. 挪用公款炒股,财务人员负什么责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是关键,如果认定有罪,那判起来还是很重的。
二、根据描述,基本上还是构成挪用公款罪。
主要还是要看出纳与直接领导之间的的犯意沟通。如果出纳是被直接领导所骗,以为直接领导挪用的公款是用于本单位的公务活动的,这只能算是违反财经纪律;如果出纳明知直接领导是用于其他目的,与公务无关的,那出纳构成挪用公款犯罪。
1、出纳未经正常程序,擅自同意直接领导拿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罪的前提是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擅自挪用
至于出纳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的是为了巴结讨好领导(本案中的出纳即是)。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仍有1000万未归还,如认定是共犯,则可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本案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是不一致的。当挪用人(出纳)与使用人(直接领导)不一致时:
1、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时,只能根据挪用人的明知内容,按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罚。
2、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罚;
3、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量刑时,出纳家庭情况,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家中有多个病人需要照顾,可以酌情从轻。如果认定有罪,这种从轻实际上毫无意义。

7. 关于挪用公款炒股不当获利的计算问题

1、已经写明挪用资金100万,那就是100万了,不用计算。
2、审计人员查明交割单可查清交易细节,追踪100万买卖股票的获利金额为不当获利。

关于挪用公款炒股不当获利的计算问题

8. 挪用公款炒股是什么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出纳员挪用公款,涉嫌犯罪的可能面临两种处罚,如果是公司属国有性质,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公司是非国有性质,则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且符合下列情况的,会面临刑事追究: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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