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怎么计算?

2024-05-10

1.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怎么计算?

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何进行计算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怎么算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怎么算

4.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5.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6.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法律分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7.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8. 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怎么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另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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