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2024-05-12

1.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房产抵押需要注意什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抵押;2、宅基地、幼儿园或医疗机构等公益性的组织抵押;3、所有权、使用权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2.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是关于个人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有关内容,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3.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

4. 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手续

一、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
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
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异议登记适用哪些情形
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担心另一方低价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损害自已利益时,可以考虑采取房屋异议登记的方法,使房屋交易暂时处于冻结的状态,达到保护房产安全的目的。
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必须去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提醒的是,某些地区某些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败诉(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因此,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一定要准备好起诉了再去申请会比较好。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来确保房产的安全。就目前的财产保全而言,一是需要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二是目前一般法院只作诉讼财产保全,即案件受理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后,方能办理保全手续,财产在保全手续未办理之前会处于危险的境地。

5.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

6.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有以下:(1)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2)房产估价。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3)签署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要都在场;(4)到公证处公证借款抵押合同;(5)办理房屋抵押权证。2、法律依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房产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产还须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7.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有以下:(1)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2)房产估价。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3)签署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要都在场;(4)到公证处公证借款抵押合同;(5)办理房屋抵押权证。2、法律依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房产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产还须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8.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有以下:1、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2、房产估价。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3、签署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要都在场;4、到公证处公证借款抵押合同;5、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1、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有以下:(1)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2)房产估价。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3)签署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要都在场;(4)到公证处公证借款抵押合同;(5)办理房屋抵押权证。2、法律依据:《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房产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产还须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