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24-04-28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第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第十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一)在境外合法成立;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四)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业务主管单位的名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第十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

  (三)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四)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五)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六)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十三条 对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业务范围;

  (四)活动地域;

  (五)首席代表;

  (六)业务主管单位。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撤销代表机构的;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终止的;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妥善办理善后事宜。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

3.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什么

4.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什么开始实施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什么开始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后,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妥善办理善后事宜。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该境外非政府组织承担。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宣传标语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突出重点,管服并重,有力促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群策群力,发挥优势,共同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各项措施,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共同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把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防范打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非法组织活动,依法取缔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代理机构。预防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捐资助学、扶贫助困等名义开展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多少条

法律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多少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何时实施这部法律与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7章多少条

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7章多少条

8.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管理机关:
1、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并提供服务;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合法权益 
1、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2、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3、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