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4-05-13

1.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只有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因工作失误造成国有资质流失的,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如果损失特别重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国有资产私人卖掉什么罪
国有资产私人卖掉,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是什么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几年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什么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破产、企业重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管理不善等。国有公司、企业或者上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刑法对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国有财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国有公司、企业代表国家对国有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对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在承包租赁、合营、合资、股份制转让中,一些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依法惩处这种渎职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前进,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本罪有以下特征:
1.构成犯罪的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构成犯罪的人员在客观上有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的行为。徇私舞弊的意思是指,行为人为徇私情、谋私利,弄虚作假,欺骗国家,将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对国有财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虽进行资产评估,但背离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只是按账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公司、企业的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组织作价,擅自将属于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厂房低价卖给他人,从中收取回扣等。
3.上述人员实施以上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流失严重等。具体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裁量或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定。
对于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罪的处罚,刑法根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程度不同,规定了两档刑: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4. 如何确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5.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一、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适用条件有哪些
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条件应当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判几年?
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既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四要素?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6.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怎么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徇私舞弊利用低价交易罪怎么量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曲伤人低价折股罪怎么处罚
犯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处罚标准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 吊销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8.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与出售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附则:(六)本规定中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低量刑 三个月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