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信托财产收益怎么分割

2024-05-10

1. 夫妻离婚时信托财产收益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信托财产收益的分割是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
一、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保险在没有特殊产权归属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般的商业险,在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果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那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一方用父母账户炒股,离婚时股票收益会分割吗
夫妻一方用父母的账户炒股的,一般认为这些股票以及股票收益都是父母的财产,与夫妻双方无关,夫妻离婚时股票和投资收益双方都不能要求分割。若是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是这些股票的实际购买者,只是使用父母的名义炒股,则一般可以要求分割。
三、新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能分割吗
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信托财产收益怎么分割

2. 信托财产收益离婚时要如何分割

夫妻 离婚 时信托财产收益的分割是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 离婚后信托收益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信托财产收益的分割是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
一、股权质押信托受益人是谁?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
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预期的收益。
二、信托定义是什么
信托是由他人管理、使用和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主要功能和唯一服务宗旨,管理、应用、处置和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三、再婚又离财产分配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离婚,夫妻双方按照以下原则协商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6、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起诉法院,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信托收益如何分割

4. 信托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
法律依据:《信托法》
第54条信托财产如何分割,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的归属次序是: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继承人、委托人及其继承人。
一、信托的设立应该采取什么方式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二、信托变更的条件包括什么
对信托变更的要求,三方当事人均可提出,但变更的进行则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和受托人接受。对遗嘱信托
(也叫生后信托),由于无法取得委托人对变更的同意,故不能变更。
受托人不接受变更,委托人只能继续执行原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但是当受托人遇到紧迫事件为了维护受益人的利益而自主变更信托授权,委托人和受益人应予以接受。比如受托人保管一项信托财产,突遇自然灾害,只有将其处分才能避免损失,但又来不急取得处分授权,而自主处分信托财产。有的信托契约事前规定了变更信托授权的情况,在执行信托过程中,若规定情况出现,信托授权便自动变更。在公益信托中,在必要情况下经信托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受托人可根据近似原则改变原信托目的。

5. 离婚信托财产怎样分割?

如果信托财产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比如子女,则也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
一、结婚时买的保险离婚后保单应该怎么处理?
结婚时买的保险离婚后保单应该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且受益人是一方的,依法归一方所有。
二、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融资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企业之间有下列融资方式:一、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二、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三、信托贷款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四、自然人替身模式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出借方可先将资金借给个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五、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三、什么情况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处法律规定的之外还有一些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况:1、婚前住房补贴和公积金。2、指定夫妻一方的保险受益人。3、个人所有房屋。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等。这些特殊情况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婚后个人财产,要是离婚的时候分财产时不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信托财产怎样分割?

6. 离婚时信托财产是否分割

只有当受益人主体资格消灭时,信托关系才终止,才须对信托财产进行重新处置。在夫妻以共同财产设立信托的场合下,夫妻双方是委托人,信托财产如何处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则信托财产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处置的问题;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则情况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则离婚影响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对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影响,因为共同受益人的离婚与受益人死亡、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主体消灭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处置。
一、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7. 信托夫妻离婚会分割吗

看情况: 其一、信托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则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 时会进行分割。 其二、信托财产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信托夫妻离婚会分割吗

8. 财产信托离婚的时候要分割吗

在办理财产信托时是有指定受益人的,也有管理信托财产的受托人,财产信托的财产是独立于您们夫妻双方的财产了,已经不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瓜分,而是应当是属于受益人的可期待财产。你也可以去了解一些,是否可以中断这个管理的,中断了的话,那么你们就可以直接分割的。如果不中断的,你们可以自己写好协议去约定,一人一半的权利份额,也是可以的。
一、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
(一)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这种收益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的信托法均有明确规定。
(二)信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权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财产,在性质上仍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也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只要在信托文件中有规定,因出卖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或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即便在数额上超过了在设立信托时对前述出卖物所估计的价值额,也成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
(三)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取得的财产
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有保护信托财产的义务。如因受托人自身的过错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灭失、毁损,应由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由第三人赔偿。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第三人赔偿的财产,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
(四)有信托人增加的财产
在信托运行过程中,信托人根据信托契约中的专门授权,可以自行决定将自己的其他财产追加投入到信托运行过程中,由此而增加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信托财产。
对此,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如果一项信托文件有规定,信托人有权修改这一文件的条款,以增加信托基金;增加的金钱与有价证券均构成信托基金的一部分。
此外,即使在信托契约中没有专门授权,信托人在信托运行过程中,只要与受托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将自己的其他财产追加投入到信托运行过程中。由于追加财产系经信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因此,追加的财产当然也属于信托财产。
二、如何设立信托?
设立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一是信托合同;二是遗嘱;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以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的,考虑到委托人对受托人的选任必须以受托人的接受为前提,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文件必须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信托文件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
信托期限是指信托的存续期,由信托当事人决定或者协商约定,可长可短,甚至可以是无限期,即为永久信托。永久信托是指随着受益需求的存在而续存的信托,它不具有确定具体的有效期限,以信托目的的实现或者信托目的的消失而告终。例如,信托财产消耗完毕,或者受益人死亡,信托自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报酬。信托文件未作事先约定的,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作出补充约定;未作事先约定和补充约定的,不得收取报酬。约定的报酬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增减其数额。
委托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规定,一旦发生某个特定事由,信托即终止。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