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

2024-05-10

1.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

你好亲。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摘要】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提问】
你好亲。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回答】
专项债资金当做项目资本金条件之一的 重大项目+10领域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10个领域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回答】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

2.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摘要】
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么【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回答】
专项债资金当做项目资本金条件之一的 重大项目+10领域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10个领域是什么意思【提问】
您好,这10个领域项目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回答】
好的 谢谢您【提问】
好的,不用客气【回答】

3.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使用

您好,可以同时使用,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摘要】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使用【提问】
您好,可以同时使用,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同时申报,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冲突。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般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回答】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使用

4.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

1、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制度,确保专项债券用途合规。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持续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专项债券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抓好抓实,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保障国家重点建设任务,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四五”重点任务组织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心][鲜花][开心]【摘要】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能否合并【提问】
亲您好,我是百度合作的金牌导师,我已经累计提供服务1w人,累计服务时长超过3000小时!您的问题我已经收到,解答需要一些时间,请您稍等一下,需要5分钟出结果,请不要结束咨询哦,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以便于我更好的为您解答哦~ 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您给予赞,感谢[心][鲜花][开心]【回答】
[心][鲜花][开心]您好,国家发改委: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加快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制度,确保专项债券用途合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保障国家重点建设任务,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四五”重点任务组织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回答】
1、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地方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政策工具。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制度,确保专项债券用途合规。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持续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把项目前期工作作为专项债券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抓好抓实,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强监测调度和监督检查,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于保障国家重点建设任务,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四五”重点任务组织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快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心][鲜花][开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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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区别?

  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从程序上看,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泛指每年底各地通过各级发改系统分级上报的投资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列入下一年投资计划内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概算,在国家每年投资预算总盘子内逐一项目分配。这些项目就属于预算内的投资。比如廉租房建设。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区别?

6.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第五条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第七条 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7.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五条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七条 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8. 政府专项债券如何偿还

政府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大类别,没有预期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融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有一定预期收益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政府专项债券指的就是有一定预期收益的债券融资。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来偿还。1、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向出资者出具并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具体包括国家债券即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等。2、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表现:经济减速下行使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弱化的风险;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地方政府“借新还旧”带来的债务风险转移和风险累积;融资主体相互关联产生的交叉风险等等。3、政府专项债券如何偿还?政府专项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收入;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项目建成后取得的专项收入,本金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而且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什么是专项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强调专款专用,也即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专项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专项债券项目单位可以为政府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作用:用作政府投资项目的直投资金。用作对项目公司、社会投资人的债务性资金。用作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法律依据: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引》提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关于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指引》指出应符合以下原则: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