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怎样处罚

2024-05-13

1.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怎样处罚

 一、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犯罪      1、大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用于个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职务侵占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大股东作为公司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用于个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怎样处罚

2. 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犯罪吗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用于个人使用或者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四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2、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挪用的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也可以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利用特定的职权,将特定款物非法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如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汽年及办公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性的投资等,不能用于个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前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挪用资金的当事人,应积极的与自身的公司和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发现这类情况时,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一旦协商不成的,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处罚,保护这类公司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3. 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

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4. 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

对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或者超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
一、挪用资金1个亿怎么样量刑
挪用资金1个亿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客观行为上,挪用资金罪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有罪吗
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一般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挪用资金罪会怎么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
(一)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等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或其他审批事项,并将其资信不良记录向国资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有关地方政府通报。国有控股股东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非国有控股股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非法占用资金的情况在现行的股票市场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所以国家的有关部门在不断研究新的情况,进行法律上的制定,所有自己需要注意自己的交易行为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毕竟经济犯罪的处罚力度是比较的严厉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6. 我国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

7.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

8.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