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2024-05-10

1.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6个月,该6个月指的是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最多可以延长1个月。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才是1年。
--具体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9.7条规定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2.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6个月,该6个月指的是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最多可以延长1个月。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才是1年。--具体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9.7条规定【摘要】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提问】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6个月,该6个月指的是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最多可以延长1个月。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才是1年。--具体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9.7条规定【回答】
2019年的审计报告最长可以用到2021年几月?【提问】
不能【回答】
早过期了【回答】

3. 工程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建筑工程审计有哪些程序
(一)审前准备工作
1、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决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详细地了解。
2、熟悉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审计决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3、了解决算包括的范围。根据决算编制说明,了解决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1)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2)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3)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4)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二、工程审计的范围有哪些
有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工程审计。即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大而且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的,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比如房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建造自用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决定是否审计。

工程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4. 审计报告有效期是6个月还是一年啊

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是6个月,该6个月指的是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扩展资料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审计报告

5. 审计报告的日期是什么?

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审计报告日就是CPA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确定审计报告日应当考虑的因素有3个,分别是: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分类: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
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审计报告的日期是什么?

6. 审计报告超过多久无效

  审计报告是永久有效的,不存在无效的情况,除非是保管期限到了才会销毁。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7. 审计报告日期的日期确定

(一)1.管理当局的概念。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解释,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应当把管理当局理解为董事会,相应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是指董事会决议批准会计报表并由董事长签字的日期。由此可见,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它是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在实务中,关于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必须由公司董事签字方能生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另外,《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此可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由单位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也应承担责任。在这样的前提下,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必须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才能对外披露?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见到相关的规定。对管理当局的定义直接关系到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还是指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主体呢?2.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确认程序。在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需就有关调整意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沟通的对象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如有需要可能会与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甚至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收到有关调整意见后,会先在内部进行讨论,然后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会就被审计单位关于调整意见的处理方法来确定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这样的沟通可能在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反复进行多次。如果管理当局是指《会计法》规定的相关主体,相关人员都直接在企业工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以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最终确认就容易进行;如果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董事不一定都在企业工作,特别是有很大一部分董事是股东单位的派出代表或独立董事,那么当董事会成员不赞成注册会计师的调整意见和企业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时,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就得不到批准,则势必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表决。也就是说,如果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的话,那么注册会计师提交董事会的审计报告是草稿,而非正稿。当董事会依照有关程序表决通过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后,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出具审计报告正稿,否则就不能出具正稿。即只有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注册会计师才可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在实务中,可能出现下列疑问: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才可以召开董事会;而正稿如果需要经过批准就不是正稿,因此在提交董事会的审计报告的形式上会出现矛盾,即同一审计报告包括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不能既是草稿,又是正稿。如果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经董事会批准,那么向董事会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是草稿。如果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法》规定的主体承担责任并且要经董事会批准,那么当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被批准时,要么董事会的意见与《会计法》规定主体的意见一致,要么就是利用了《会计法》规定主体认定的意见,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仅仅是经过了形式上的审批。可见,由于对管理当局的概念存在两种解释,所以在已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确认程序上必然会出现双重标准以及形成注册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的疑问。3.我国国情带来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时间较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要好很多。某些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充分认识到及时召开董事会的重要性,也没有理解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批责任。另外,某些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是由上级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的,企业的管理层与这些外部董事又很难协调,从而使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决议的形成变得相当困难。(二)如果管理当局是指董事会,那么必然会出现上述几个问题。将管理当局定义为董事会并使其承担会计责任,既与称的相关规定相冲突,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从而使得审计报告日期无法真正地早于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而在实务中,审计人员又多将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理解为《会计法》规定的主体签字盖章的日期。因此,笔者认为,在审计报告日期的确定上,应将管理当局定义为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

审计报告日期的日期确定

8. 审计报告日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四十条:“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已获取下列两方面的审计证据:

  (一)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所有报表(包括相关附注)已编制完成;

  (二)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管理层或类似机构已经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

  “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是审计工作完成的标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审计工作完成日。因为审计报告日是第一时段期后事项和第二时段期后事项的分界日,注册会计师对第一时段期后事项承担的责任重于第二时段期后事项,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自身风险,通常将审计工作完成日确定为审计报告日,而不会选择审计完成日后的某一日作为审计报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