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存款账户的适用对象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1.企业法人2. 非法人企业机关3. 事业单位4.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5. 社会团体6. 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7. 异地常设机构8. 外国驻华机构9. 个体工商户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 其他组织由上可见,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注意: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单位独立附属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是,单位内部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
2. 更新改造资金。
3. 财政预算外资金。
4. 粮、棉、油收购资金。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 期货交易保证金。
7. 信托基金。
8.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2.社会保障基金。
13.住房基金。
14.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4. 专用存款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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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财政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收购资金;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期货交易保证金;
(7)信托基金;
(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会保障基金;
(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如果是简答题,还要把专用存款账户的名词解释放上。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6.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使用范围也不同。(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行批准。(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党团公会经费等专用存款可支出现金。(5)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可支出现金。
7.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使用范围也不同,具体如下: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党团公会经费等专用存款可支出现金。
5、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可支出现金。
扩展资料:
专用存款帐户开户的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存款账户
8. 专用存款帐户的概念是什么?
专用存款账户
一、功能定义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产品简介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
三、适用对象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
2. 更新改造资金。
3. 财政预算外资金。
4. 粮、棉、油收购资金。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 期货交易保证金。
7. 信托基金。
8.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 住房基金。
12. 社会保障基金。
13.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四、申办所需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网点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