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中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1、参与证券买卖的各方当事人公开报价,其中所有买人的有效委托按照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照委托的时间顺序排列; 2、而所有卖出的有效委托,其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也按照委托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 3、依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人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原则对买方最高报价与卖方最低报价优先配对; 4、在同等出价条件下,按"时间优先"原则对顺序在先的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5、如果所有买人委托的报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报价,则上述委托继续排队,等待新的委托报价,以此形成连续性的竞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