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是否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2024-05-11

1. 个人帐户是否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个人帐户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但是,需要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遵循不同原则来处理:
一、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
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即:不是贸易项下,也不是资本项下的收入。比如境内个人在境外工作产生的职工报酬等。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把汇入资金入到收款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就是个人卡或存折下。并对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的交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入
比如,向国外卖出商品产生的收入。这种情况视同机构管理,按对公业务来对待处理。这时资金就不能入到个人储蓄账户,需入到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中。
此时的收款人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对外贸易经营者”。针对此类个人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一系列动作,比如:跨境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都是按照机构来管理,不能再把它当成个人外汇业务。
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者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原币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其它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均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政策办理。

扩展资料: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帐户是否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2. 个人外汇帐户如何开?

如果是新手炒外汇或者炒黄金的话给你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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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础知识是必要的,建议看看《炒汇入门》《日本蜡烛图曲线分析》,这本书 王祖建主编,也可以在网上收集一下资料。环球金汇网可以免费下载的这本书和其他外汇技术免费电子书
3 选一个好的代理商 最好是一级代理商。他们最怕你投诉,所以操作都很正规。对你的资金安全有保障 
4 交易的时候要设好止损 控制好仓位,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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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公司外汇账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企业行业类型、账户用途及各家银行内控制度等要求,企业开户时提交的资料有所不同。
如货物贸易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一般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件等,同时需携带财务章、公章、法人章。
具体开户材料企业还应进一步咨询经办银行。

扩展资料: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并且开户所持证件必须是由政府签发并在有效期之内。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外汇帐户

开公司外汇账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4. 开公司外汇账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外汇账户的办理条件,单位在向银行申请开户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外汇登记证,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预留银行的印鉴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法人代码证,

5、开户申请,

6、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需提供由外管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摘要】
开公司外汇账户需要提交的资料【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你稍等一下我看一下您的问题【回答】
外汇账户的办理条件,单位在向银行申请开户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外汇登记证,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预留银行的印鉴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法人代码证,

5、开户申请,

6、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需提供由外管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回答】
您好,请问您这边还有其他需要我帮助的吗?有的话都可以说的哦,我很乐于帮您解决问题哦【回答】

5. 公司开外币帐号要哪些手续

公司开设外币帐户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4.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基本帐户信息

7.外汇管理局批文

 

外币货款收回后需持三单: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到外管局核销,然后到收款行结汇,即可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自由支配.在香港外汇管制环境比较宽松,无须核销,且结汇,付汇时只需提交证明交易实发的Commercial Invoice即可.

公司开外币帐号要哪些手续

6. 如何给公司开设外币账户

一、如下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四条
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第五条
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第六条: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二、开户程序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扩展资料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账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供账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应当保存其境外外汇账户完整的会计资料。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账单复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汇局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账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账户的,擅自改变境外外汇账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向外汇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7. 企业开立外币账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经常项目外帐户共包括两类:1、外汇结算帐户;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三、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d)与开户相关的合同;e)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c)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d)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e)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d)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企业营业执照;c)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a)开户申请函;b)营业执照;c)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d)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
  
 特殊情况,按外汇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四、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使用与监管
  
 一、帐户的使用
  
 1、开户单位办理帐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帐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帐户使用证》规定的帐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帐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帐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中有关帐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帐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帐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帐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帐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二、帐户的监管
  
 1、经批准开立的外汇帐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帐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帐户进行年检。
  
 2、对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下列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可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1)未经批准开立外汇帐户;(2)出租、出借、转让外汇帐户;
  
 (3)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4)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帐户;(5)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转户及闭户
  
 1、转户:(1)开户单位经批准开户后,半年内不允许转户。开户半年后,如因单位迁址,或原开户银行服务不规范,给帐户使用造成不便,可申请转户。但如果单纯因为银行强拉存款等商业竞争原因,外汇局不予办理转户手续。(2)开户单位办理转户手续时,须持单位转户申请和原《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申请转户。外汇局经审核同意后,向其颁发《外汇帐户转户批准书》。开户单位持此批准书到银行办理转户手续。
  
 2、闭户:(1)因正常业务终止需要关闭帐户。开户单位如无进一步使用外汇帐户的需要,应持闭户情况说明、《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先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外汇局收回《外汇帐户使用证》后,核发《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开户单位凭此到银行办理闭户手续。开户单位应于闭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清户材料送外汇局。(2)因违规使用帐户被外汇局勒令撤销帐户。外汇局在年检或现场检查中发现开户单位有情节较重的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时,可勒令开户银行撤销违规帐户。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撤销外汇帐户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应在接到银行闭户证明十天内持银行闭户材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及《外汇帐户使用证》到外汇局注销帐户。
  
 除上述要求外,开户单位还应认真学习《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暂行规定》等外汇管理法规,严格按规定开立、使用外汇帐户。 居民、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进出有哪些具体规定?

企业开立外币账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8. 公司账户开通外汇的基本条件?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3.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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