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申报表

2024-05-08

1. 统筹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市、区各缴费企业: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一、主表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二、附表1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7、第10列“参加省级统筹人员工资”是指凭省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参加行业省级统筹的职工的工资总额(未参保险种不得扣减)。8、第11列“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仅限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的建筑企业填写,仅在计算工伤保险费时,可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总造价×15%×(结算年度已施工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对其它险种不能扣减。9、第12列“与年累计个人缴费基之和差异调整”用于调整按最低申报比例计算的最低申报基数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异:①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公式1);②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公式2);③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④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11、网上申报时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则无法打开主表。三、附表21、附表2仅适用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其他缴费企业不需填报附表2。2、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应全额填写。3、第5列“行业工资含量”用以计算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不需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7.5%(25%×30%)。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第5列由计算机自行产生。4、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6、第6、8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7、网上申报时,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须先填写并保存附表2,才能自动产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误先填写并保存了附表1,计算机将默认按“工资总额”结算,不能再打开附表2。其他:1、在年度内如有未申报月份产生欠费额的或者申报不足的,这些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有欠费。须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结补征手续后(包括职工个人部分欠费等),才能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2、随本申报表上报的资料包括: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附表1调减项目相关证明。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结算期限为:每年2月1日至每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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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申报表

2.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怎么看

首先,让我们来熟悉一下医疗费用统筹金结算单。结算单由基本信息、资金分类、统筹金分档区间、基金支付四部分组成。
      上图是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单。解读如下:一、基本信息部分      基本信息在结算单最上方,主要是患者本次就诊医院、科室、疾病等基本信息。二、资金分类部分      1.医疗费发生额:患者本次就医行为产生的费用总额。      2.全额自费:医保不予报销,完全自费部分的费用。      3.部分自负: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需个人先行负担一部分费用。      4.部分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扣除个人先行自负后剩余部分的费用。      5.全额统筹:全额纳入范围,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的费用。三、统筹金分档区间部分      1.档次与分档区间。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档报销,以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为例,具体分档区间及报销比例为:      (1)档次1为起付线,也就是俗称的“过桥费”;      (2)档次2为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      (3)档次3为1万元至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8%;      4万以内为基础医疗报销部分,超4万以上费用进入大额救助,具体报销比例为:      (4)20万元以内部分,报销比例为90%;      (5)20万元至4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      (6)档次6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也就是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最高封顶线部分。      2.个人负担额: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统筹支付额: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费用按照比例报销的费用。四、基金支付部分      1.基本统筹支付额、大额救助支付额:患者本次住院基础医疗及大额救助报销的实际金额。      2.医院收病人金额:患者本次住院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3.异地就医首先自负金额:患者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需个人首先负担的医疗费用。      4.其他群体补助金额:如优抚补助、困难人员、苯丙酮尿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等支付金额。

3. 住院医疗结算单中统筹基金支出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这两个报销种类是怎么结算的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住院医疗结算单中统筹基金支出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这两个报销种类是怎么结算的”,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统筹基金支付指的是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比如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的一部分会进入社保统筹账户,由社保基金专款专用,统一协调使用。医疗补助金支出是指报告期按规定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失业人员给予补助的金额。【摘要】
住院医疗结算单中统筹基金支出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这两个报销种类是怎么结算的【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住院医疗结算单中统筹基金支出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这两个报销种类是怎么结算的”,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统筹基金支付指的是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比如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的一部分会进入社保统筹账户,由社保基金专款专用,统一协调使用。医疗补助金支出是指报告期按规定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失业人员给予补助的金额。【回答】
亲亲您好:法律分析:在指定的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报销的费用就来自于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实行的是专款专用,任何人以及单位都无法挪用。现在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都会缴纳医保,医保会有个人医保账户,职工医保缴费由公司和个人来承担,个人承担少部分,而公司承担大部分,个人缴费会计入到医保账户中,而公司缴纳医保的费用则会进入到统筹基金中,统筹基金支付就是使用统筹账户的资金来支付医保人员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比如我们在门诊刷医保卡消费。统筹基金相当于一个公共的基金账户,各险种都有各自的统筹基金账户,并且是分别管理的。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属于所有参加医保的人员,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无法使用统筹基金,在参保人员住院或者到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就诊,特殊病门诊以及异地安置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统筹基金。【回答】
亲亲您好,法律依据:《医疗保障法》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合并实施。【回答】
我想问的是合疗报销中统筹基金支出,这个报销是先把这个报了之后。,再去报销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这个项目的吗?【提问】
是个会计问题。【提问】
我问的是住院医疗结算单上的问题。【提问】

住院医疗结算单中统筹基金支出与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这两个报销种类是怎么结算的

4. 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怎么看

您好!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尽管各地的医保住院结算单不尽相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关键是要弄清楚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1、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2、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100×5%。
4、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5、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6、重大疾病补助:是指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基本医保统筹累计支付超过当年的限额时,系统自动转入重大疾病补助记账。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记账金额并不是简单的“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而是在剔除自费费用、起付标准、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付段费用的情况,按比例进行医保报销。

5.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可依据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须于每年3年31日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上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

第十四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从征缴的事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

第十五条 新建单位当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参保单位因职工调动等情况发生人员增减变化时,须于当月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人员变动后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缴费金额。

第十七条 参保单位破产或撤销时,应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交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破产的单位从破产清偿费用中列支,撤销单位从资产变卖费用中列支,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0%,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除个人应按规定比例负担之外,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但一个缴费年度内,年累计计算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自付比例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25% 20% 20% 15% 15% 10% 

一个缴费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可采用大病救助基金或商业医疗保险办法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职工住院治疗确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品的,由个人先按规定自付一定比例,其余部分按住院费用支付办法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实施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病情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比例再增加10%。

第三十六条 职工外出期间因突发性疾病确需急诊住院医疗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近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其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凭有关证明及职工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关医疗资料、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

第三十七条 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不含成建制驻外单位)的在职职工在居住地住院医疗时,需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乡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出院后由所在单位凭治疗医疗机构开据的出院证明书、有关医疗资料、医疗费用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第三十八条 职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女职工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6. 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怎么看

您好!每位医保病人出院时都会收到一份住院医保结算单,上面记录了病人本次住院治疗的总费用、自付费用和医保记账报销的费用。尽管各地的医保住院结算单不尽相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关键是要弄清楚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1、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2、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100×5%。
4、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5、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6、重大疾病补助:是指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基本医保统筹累计支付超过当年的限额时,系统自动转入重大疾病补助记账。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记账金额并不是简单的“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而是在剔除自费费用、起付标准、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付段费用的情况,按比例进行医保报销。

7.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一)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 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的报销金额要视其医疗保险的种类以及具体支出的医疗就诊费用而定。在政府支出相对应的保险费用的同时,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怎么计算

8.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核算如下所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过程中开支的各项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核算,也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基金的核算,能够全面地反映基金的流向及金额,为考核和分析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基金支出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运作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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