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算外资金管理

2024-05-08

1. 什么是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近几年,预算外资金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不小。同预算内相比,预算外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更为突出,揭发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不少与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善有关,各方面的反映十分强烈。国务院正在采取措施努力规范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这里,《决定》主要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要采取措施将中央预算外资金纳入中央预算内;二是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预算外资金不能随收随支,有预算外收支的单位,不仅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而且要预测收入情况,并根据支出需要,编制收支预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按预算支出;三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以便于人大监督。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应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积极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改革,彻底实现票款分离,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以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现“国家所有、财政管理、政府调控”

什么是预算外资金管理

2. 为什么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预算管理的一个分支,也是预算管理的核心部分。企业的预算是一个综合性的财务计划,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收入、费用和利润作出的预计;资本预算是对企业的资本性投资方案所进行的计划和评价;财务预算则是在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现金流量的安排,以及一定时期内的损益表和一定时期末的资产负债表的预计。
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具有分散性、自主性、专用性的特点。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财政部:“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外资金的本质特征是:
(1)凭借国家赋予的权利,或是国家信誉取得的;(2)经过规定程序(包括国家赋予地方政府及税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收取;(3)其所收取的收入,单位不能记作单位科目(事业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4)由财政专户拨回单位的财政资金,单位才可按规定记作事业收入;(5)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必须编制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6)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必须纳入综合财政计划管理。过去,预算外资金的性质是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单位所有,按《决定》精神,预算外资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打破了过去“两权不变”的管理模式。重新明确了预算外资金的三权所属关系,即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从“两权不变”,到“还钱还权”是预算外资金性质的重大变革。

3. 预算外资金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统一计划,接受监督原则
  统一计划,接受监督,主要是指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在宏观上要纳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在微观使用上也要坚持计划性,并接受国家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统一计划,接受监督,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现在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并不表示我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计划,计划在一定范围内仍是必不可少的,宏观调控的计划性就必然要求资金分配要有计划,而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分配,所以同样要求实行计划。从另一方面说,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千万个单位,数额又比较大,如果不加强计划指导,放任自流,就有可能会出现不仅发挥不了这部分资金的作用,而且会冲击国家宏观计划的问题。所以说,必须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纳入统一的计划中去。
  对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应该在保证合法的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仍属于各部门、各地方、备单位的前提下,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必要时方采用指令性计划,但必须注意指令性计划的使用范围,不得以“计划管理”为由,任意抽调、占用、侵犯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做到统一计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

  (二)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设置有很多种类,比如说根据资金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企业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按性质又可分为各类专项基金等,它们都有各自的表现形式和特定的用途,并有不同的特点。所以说,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分类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在微观范围内把资金管好用活,在宏观上就必须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宏观效益。综合平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预算外资金自身的综合平衡,即属于内部结构的综合平衡,没有这个平衡,就看不出预算外资金总的规模,也无法衡量预算外资金总的作用;另一方面是说预算外资金同整个财政资金相联系的综合平衡,没有这个平衡,就不容易正确估量预算外资金对整个财政分配的影响程度,也反映不出财政分配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的变化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综合平衡的目的在于:①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总规模在国家财政分配中的变化情况,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及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等等。②反映预算外资金最终形成的积累部分和消费部分的总规模,同预算内的积累和消费基金的情况联系起来,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就可以得到较为真实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并据此来判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是否恰当。③反映预算外资金的综合效益,预算外资金自身的综合平衡和同整个财政资金相联系的综合平衡搞好了,预算外资金的综合效益也就是提高了。

  (三)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方面要纳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实行计划;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所以预算外资金的分配、管理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尊重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两方面必须紧密结合,不能是放任的,完全自由的市场调节,而是在计划管理的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特别是在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时,国家就完全有必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预算外资金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4. 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的科目是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给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账户。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账户,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
可能会涉及到的科目有: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某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经费支出(预算外支出)、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等

5. 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法

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收取财政预算外资金时,应当及时、足额地将所收取的财政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需要使用财政预算外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中向用款单位拨付财政预算外资金,供其使用。中央单位的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是指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代理银行,直接将应缴款项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缴款方式。集中汇缴是指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的规定,将所收取的款项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缴款方式。根据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改革目标,财政预算外资金将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管理。

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法

6. 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的区别,详细罗列现有的预算外资金有哪些

  一、区别

  预算内资金的基本特征有:1、法定性。这不仅指财政预算的产生过程必须严格通过法定程序,而且指财政预算的收支范围和方向均有相应的法规为依据。2、精细性。这是指财政预算的安排是详细的,有精确说明的,而且有相应的表式。也就是说,政府各项收支的来龙去脉都是清楚的,有根据的。3、完整性。这是指政府收支都应在财政预算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说法规规定的预算收支都应列入财政预算。 4、时效性。财政预算的时效通常为一年。财政预算年度的划定各国不尽相同。中国的预算年度和公历纪年的自然年度保持一致。有的国家的预算年度采取跨年度制,如美国的预算年度从10月1日始至次年的9月30日止。财政预算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出决算。5、公开性。财政预算在本质上是反映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供给的计划。既然政府代表公众利益,财政预算就必须向公众公开,便于公众监督。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的清正廉洁,而且有利于预算效率的提高。

  预算外资金的本质特征是:1、凭借国家赋予的权利,或是国家信誉取得的;2、经过规定程序(包括国家赋予地方政府及税收部门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收取;3、其所收取的收入,单位不能记作单位科目(事业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4、由财政专户拨回单位的财政资金,单位才可按规定记作事业收入;5、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必须编制收支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6、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必须纳入综合财政计划管理。

  二、预算外资金有哪些

  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地方财政支配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关资金;国有企业及主管部门掌握的各项专用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所属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集中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财政尚未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7. 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是意味取消预算外资金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乃至财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成效显著,意义重大。一是规范了政府资金的分配秩序,保证了预算的完整,推动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二是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减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不良现象,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三是强化了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加强人大和社会各界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和依法理财水平。
     2010年6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相应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此举意味着预算外资金概念已成为历史。

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是意味取消预算外资金吗

8. 预算外资金的法规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国务院曾于1986年下发过《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据此相继实行了“计划管理,财政审批,专户储存,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但是,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财力分配格局和经济活动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也不能保证防范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要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预算外资金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于1996年7月颁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地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指明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工作方向,标志着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1986年的《通知》相比,《决定》无论是在管理的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有实质性的突破。主要表现在:(1)从长远发展和整体管理模式上,提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不是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而是最终要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2)在预算外资金的性质上,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3)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法上,改变过去部门和单位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的管理办法,要求参照预算内资金管理模式,建立预算外资金的预决算制度。(4)在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上,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及时拨付预算外资金。(5)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上,提出社会保障基金在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之前,暂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为了贯彻落实上述《决定》,财政部先后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文件,同时,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还增加了有关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有关要求,从2011年起,除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此举意味着从2011年开始,预算外资金成为了历史,财政管理进入了全面综合预算管理的新阶段。(一)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意义重大。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改变过去资金分散管理、切块存放的状态,使各项收支活动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将进一步增强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预算外资金收支全过程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切实做到规范管理、依法理财;单位各项收支活动都按照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将进一步规范单位履职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加快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二)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后,财政部门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能范围和有关标准,依法合理编制;预算一经人代会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预算程序办事,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科学合理安排相应支出,不得任意追加和变更预算,损害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所有财政资金安排都处于人大监督之下,提高了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依法理财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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