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外企业应对投资风险有哪些措施

2024-05-13

1. 中国境外企业应对投资风险有哪些措施

(一)经营风险的防范
  经营风险来源于企业的决策失误和无效管理,可能出现在境外企业的任何一个部门,也贯穿了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防范经营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境外投资要着眼于增强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指企业在特定的经营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多方面技能、互补性资产和运行机制的有机融合,是不同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的有机组织,是识别和提供竞争优势的知识体系。核心能力的强弱是企业实施境外投资的首要制约因素,也是决定境外企业抗拒经营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不论在境外新设企业还是直接收购境外股权,境外投资成功的关键在于是否发挥和增强了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如果只是盲目并购和多元化,往往导致经营失败。目前许多国内企业只关注境外投资的外在效果,如资本的集中、规模的扩大,却很少认真分析核心能力这个本质的东西,特别是一些有资金实力却并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把境外投资等同于攻城略地的扩张,导致收购境外股权时出价过高,也影响了境外投资的实际收益。
  2、在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灵活性
  投资主体应该明确跨国公司内部风险决策的权限,一方面防止完全放任海外子公司自行决策投资行为,造成子公司权限过大,投资失控;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管得过死,一切投资或支出均须报请公司总部审批,影响海外企业的正常运营。
  3、实行内部诊断制度,完善境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
  没有健全竞争机制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海外经营比国内经营的风险大幅增加,因此,形成完善的治理管理结构是境外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前提条件。首先,通过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督完善其内控机制,目前国内投资单位选派到国外企业的财会人员,尤其是有经验的财会主管严重不足。很多海外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多本账”问题严重,有的海外分支机构为节省开支甚至会计、出纳一人兼,这种不规范的财务制度往往成为贪污、舞弊者可资利用的漏洞,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这种情况要求投资主体不能对境外企业放任不管,要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特别要防止将国有资产和外汇资金用于境外投机性炒作。其次,当海外企业的投资所在国外部治理机制健全,母公司可以借助外部治理环境的强监督作用来安排内部治理,实现对海外企业的有效治理和控制,例如很多跨国公司在境外企业的董事会中引入当地债权银行的代表和独立董事职务以加强对海外子公司的监督。最后,母公司应把内部诊断制度作为完善境外企业治理管理结构的重要手段,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内部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系统风险的防范
  境外企业无法决定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因此,对于系统风险只能采用规避的方法,并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企业应在投资前通过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境外企业设立后也应要求海外经理人员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由于一般企业实力有限,要注意借助咨询公司这类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随着国外跨国公司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专为企业海外投资服务的大型咨询公司,如美国最大的汉密尔顿咨询公司始建于1914年,拥有1500名咨询人员,其中老资格的专家达800多人,他们的服务明显提高了客户海外投资的效率。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海外投资咨询公司,对于大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咨询费用比较昂贵,但为减少投资风险,还是有必要委托国外的大型投资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在境外投资中贯彻“双赢”策略。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使合资方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根据所在国情况可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权所带来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像麦当劳那样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了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多雇用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境外企业必须注意塑造自己在当地良好的“公众形象”,对投资所在国有明确的公关策略,并将自身的发展积极地融入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企业可以通过加入保险等方法减少境外投资的风险,如世界银行于1988年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它和国家之间的多边条约一起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有化等系统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境外投资中的部分系统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当损失发生时也可以申请国际赔偿,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国际保证。

中国境外企业应对投资风险有哪些措施

2.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与对策

境外的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包括不同的层次,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各项运行制度,依靠制度使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时的行为明确化、规范化。目前,我国境外投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境外投资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在地区结构上,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及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对非洲和拉美投资的数量和规模则十分有限,不利于分散风险。在产业结构上,偏重于对加工、制造等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严重偏少,这样的投资行业结构不利于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
(二)缺乏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由于我国与国外政治、经济、法律和风俗习惯存有较大差异,因此投资风险较大。如果在决策一个境外项目前不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就会造成损失。而目前我国为数不少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对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便急于境外投资,这就使企业面临经济上带来的巨大风险。
(三)总体技术水平落后
我国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丰富,这使得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境外投资项目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国外的高科技产品和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品逐步成为支柱产业,这又导致我国境外投资与国外产品竞争力差距较大,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
(一)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境外投资的规模扩大和地理流向的多元化,境外投资也面临着日趋复杂的风险,我国迄今还没有关于调整境外投资保险关系的法规,风险防范机制极不健全。1983年中国**保险公司制定的《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条款》没有规定相应的为国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投保方式,其境外投资的安全性和既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也仅限于商业保险关系的规范,但境外投资更多的面临着政治风险。一旦遭到政治风险而没有相应的风险措施,境外投资利益可能会全部丧失。因此,我国境外投资的安全快速发展有赖于与之配套的政治风险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二)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由于国际经营环境及管理的复杂性,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着许多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境外融资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环境风险和境外投资保护风险。
1.企业境外融资风险。我国企业境外融资主要是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官方贷款以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等方式。随着国内外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我国企业境外融资的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国家和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汇率和利率风险明显增大;利用境外融资的手段和渠道偏少,难以满足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资金需要;融资手段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发展和提高投资效应的要求。

3. 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根据不同经济学家的不同观点,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主要分为自由放任和全面干预两种。
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应当放弃对经济的干预,经济本身具有趋于稳定的机制,国家的干预会使经济遭受巨大的波动。持有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可以看做是新自由主义。
另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本身是具有缺陷的,垄断、工会势力、工资非弹性等因素使得经济无法立刻恢复至均衡状态,国家应该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熨平经济波动。
大萧条以前的西方政府普遍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而大萧条的出现使各国政府看到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有缺陷的,应当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
前苏联所实行的计划经济模式无疑又是另外一个极端,政府对经济进行全面的干预,几乎不允许私有经济的存在,事实证明这种模式也是不可取的,没有人能够规定经济中的方方面面,全面干预只会导致无效率和“独裁”。
你所提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没有一个人能够给出绝对正确的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可以说自从亚当斯密以来的所有经济学家都在努力解释这一问题。

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4.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时怎样避免风险

回避投资风险是当投资风险潜在的威胁发生可能性太大,不利后果也太严重,又无其它策略可用时,主动放弃投资项目或改变投资项目的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规避投资风险的一种策略。回避投资风险策略是一种有意识的不让投资面临特定风险的行为,它是投资风险应对策略中最简单的方式,同时,也是较为消极的方式。回避投资风险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完全拒绝承担投资风险和放弃原先承担的投资风险。
  1.完全拒绝承担投资风险。完全拒绝承担投资风险的特点在于风险管理者预见到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风险事故未发生之前就完全放弃了投资活动。完全拒绝承担投资风险是最彻底的回避风险的办法,但放弃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发展机遇。
  2.放弃原先承担的投资风险。放弃原先承担的投资风险的特点在于风险因素已经存在,被风险管理者发现,及时进行了处理。例如,某药厂发现其生产的药品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由此,药厂决定停止投资生产该药品,这样,该药厂就放弃了原来承担的责任风险,控制了由于药品不合格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采用放弃原先承担的投资风险一般需要改变或放弃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往往都需要付出较高的代价。
  回避投资风险策略可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是一种较为彻底的、完全的投资风险应对策略。但是,回避投资风险策略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投资收益的机会;同时,回避投资风险策略还存在着不适用的情形,对于那些无法规避的风险以及正在实施的投资活动,该策略就无能为力;最后,回避海外投资www.mlngroup.cn风险策略很可能会产生另外一种投资风险,在风险管理者改变投资方案以规避某一种投资风险时,就有可能面临另外一种新的风险。

5. 政府参与风险投资的措施有哪些

【摘要】: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过程中应扮演好规划制定者、监督管理者、政策支持与服务者的角色。政府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立法支持风险投资。【摘要】: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过程中应扮演好规划制定者、监督管理者、政策支持与服务者的角色。政府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立法支持风险投资。      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建议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把握好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风险投资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政府有一个不变的作用,就是应当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来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过程中应扮演好规划制定者、监督管理者、政策支持与服务者的角色。在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定位上要把握以下原则:“介入但不包办,管理但不干预”;“引导而不干涉,支持而不控股”。      (1)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要逐步健全和完善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为风险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风险投资的一些暂行管理办法,确保组建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克服中国经济活动中所惯有的因立法滞后而造成种种不良后果的弊病。政府应着重于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要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为风险资本建立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      (2)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审核      在鼓励依法组建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同时,在执业资格、投资方向、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引导。本着对于特定类型风险投资进行特别管理的精神,根据国外经验,或由经济与投资主管部门,或由其成立或委托专门的经济管理部门对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等进行审核、监督和常规性管理。监控其运作风险,规范其基金来源渠道,鼓励有能力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私营公司进人风险资本市场。      (3)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的支持力度。目前各地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对风险资本的投人,组建一些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资金,专项用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人。      二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风险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考虑减至15%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的力度,包括延长免税年限,进一步降低高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15%降至8%或更低。      三是增加政府补贴。借鉴国际经验,今后我国一方面要考虑通过创建基金继续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府补贴资金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对高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亏损补贴。当然,实施这样的措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机构,能够保证风险企业亏损状况的真实性,需要我国在财会、税务、审计等环节上有严格的管理。      四是充分利用政府担保的“放大器”功能。政府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根据国外的实践,其放大倍数在10—15倍之间。我国应当充分利用政府担保的放大功能,可以适量设立风险投资担保公司,或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技术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通常可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拨出一笔资金,设立信用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并组织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但同时要规范其行为。      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在这方面,美国政府采购对于我国有很大的启示。50年代,正是美国国防部的集中采购合同刺激了硅谷、128公路地区等高技术基地的创业开发活动;60年代中期,美国国防部买下了硅谷全部集成电路产品,购买的半导体器件占当时美国半导体器件生产总值的40%,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高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作为发展中的我国,更应如此。      (4)营造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      能够使风险投资大量形成和实现规模扩张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完善的技术市场、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政府要积极推进技术市场的发育,促进科技资源的流动,使技术提供者迅速为市场推进先进的技术商品,使企业成为采用_新技术成果的需求主体。同时,从技术交易、中介、评估、仲裁等配套服务方面促进技术市场的发育。风险资本要能灵活地退出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市场。政府应努力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培养长期投资理念和机构投资主体,适时推出中国创业板市场,加快产权市场的培育和完善。      二、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法规体系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二是涉及企业制度方面;三是有关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的专项法律;四是有关保障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相关法律。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立法支持风险投资。全国人大已将《风险(创业)投资法》列入5年立法计划,《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也在运作之中。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正在拟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支持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可从中得到体现,希望能尽快出台并发挥指导作用。      我们认为,要尽快制定和出台《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考虑到《风险投资法》涉及整个国家的风险投资体系,非常复杂,法律起草和通过可能需要3—5年时间。因此,在此法出台前应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参照国外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内容,制定若干规定或暂行条例,对从事风险投资业的各类主体行为加以规范,适时颁布《风险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暂时履行风险投资法的职能。与此同时,还要尽快制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条例》,使风险投资基金运作有法可依,使风险投资公司在基金筹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和权益转让等方面有章可循。此外,要适当调整管理层与职工持股的法律规定和有限合伙公司的法律保障问题。国家可以考虑在少数风险投资试点企业适度放宽无形资产的比例,如允许管理层和职员持经营股10%—20%。这既是向国际风险投资业的惯例靠拢,也可以作为对最早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一种优惠和鼓励。作为制度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应该得到充分重视,应当有暂行条例来规范有限合伙公司的组建和运转。      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入口——运行——出口风险投资机制      (1)开拓我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入口”渠道      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目前阶段要以政府出资和外资介入为主;今后一段时期通过发展和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过渡到以企业出资和富有个人为主;最后发展到以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出资为主阶段。      但无论处于何种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都应当是多元化的,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多样化和多渠道的。这也是世界各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共同特征。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应该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资金、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比较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基金、捐赠基金等契约性金融组织)、国外风险资金等多方面。      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和建立好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附属风险投资机构等是风险资本组织形式的基本选择。对于风险基金的发起应当实行宽松准入政策,应允许实业企业、个人、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参与发起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基金的募集可以采取私募(定向募集)与公募(发行基金、证券,即股份)相结合的方式。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强化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产权约束,我国目前在试点和初期发展阶段,应该以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辅设立和运作风险基金。待成熟之后,逐步向公司制与合伙制并重,甚至可以向以合伙制方式为主发展。      (2)规范我国风险投资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      从风险投资产生至今,风险投资的运行方式已经形成一种基本模式,在世界各国得到应用和普及推广。我国的风险投资运作模式也不例外。风险投资在运营过程中一般包括3个方面的当事人:投资者、风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资金从投资者流向风险投资公司,形成风险投资基金,经过风险投资公司对申请风险资本的项目和企业进行筛选,将筹集到的风险资本注人到风险企业。通过风险企业的运作,资本得到增值,再流回到风险投资公司,公司再将利益回馈给投资者。整个过程中,3个方面的机构需要密切配合、协作,不断磨合,形成一个三位一体完整的资本循环,最终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同时,风险投资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在一定阶段还要分多轮投人或者融人资金,形成复杂的非同步的资本循环。      (3)建立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多种“出口”方式      根据国际经验,风险投资的“出口”方式主要有3种:IPO、兼并与回购、清算。相应地,建立和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也应如此。首先,我们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推出中国创业板市场。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的创业板市场工作已进人最后阶段。这是我国风险投资首选的“出口”方式。当然,类似于IPO的退出方式还可以选择到海外证券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新加坡创业板市场及中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      其次,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启动之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使风险资本退出投资应当成为目前主要的退出方式,包括企业兼并、收购与股权回购。考虑到股权转让目标企业和达成转让协议不确定性很大,操作过程比较复杂,我国应当尽快完善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完善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规范其市场运行机制,尽可能减少风险投资的退出障碍。要鼓励将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从而变现的退出方式。      最后,要加大力度规范现有主板市场。对风险投资来说,规范的资本市场评价体系非常重要。如果这一体系不规范,非上市的股权转让活动就受其影响很大。要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的流通制度,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为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通畅提供制度保证和便利条件。要逐步解决民营科技企业的股权清晰问题。      (4)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强化风险投资运作的风险监控      风险投资体系运作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概括起来主要有: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为了确保投资者利益,为了_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风险投资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它主要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要点等。      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监管,源于政府部门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延伸。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选择的监管模式不同,可以归纳为集中型监管模式(如美国)、自律型监管模式(如英国)和中间型监管模式(如德国)3种主要模式。考虑到我国风险投资的总体发展模式与美国模式相近,且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很不成熟,投资者的自律性较差,我国的监管模式适宜采用集中型监管体制。事实上,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已采用了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业的监管也应如此。

政府参与风险投资的措施有哪些

6. 我国境外投资存在哪些问题?企业对境外投资的风险要如何防范

  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投资决策风险企业因缺乏对海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的有效风险评估,致使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盲目性,从而可能出现风险。
  从企业角度看,主要是融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具体有以下五种:
  1.企业境外融资风险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究其原因表现为:
  一是境外投资企业日常运作中融资渠道主要是当地银行融资、全球授信,应收贴现3种途径,相对於国内融资渠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
  三是我国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比如不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无法形成为海外企业输血的融资机制,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融资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务体系等。
  2.投资决策风险
  决策的失误是企业最大的失误。在境外投资活动中,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我国境外投资决策风险主要表现在:
  (1)决策盲目,没有建立必要的决策风险分析和控制程序。决策程式通常是根据确定的目标,制定多个备选方案,然後评估各个方案的风险和收益,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定决策方案,否则很难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2)决策实施过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监督和控制程序。许多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监督和控制程序,不能保证决策按照预先的计划和方案正确实施,在决策环境和企业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的补救措施,致使投资风险进一步恶化。
  3.政府监管及服务风险
  从管理角度看,由於我国境外投资存在如多头管理、审批手续繁杂、政府管理制度滞後、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规划不清晰等问题,使得企业面临著难“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风险从监督角度看,政府监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资面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信贷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监督机制等风险;
  从政府服务角度看,由於我国政府对海外投资的巨集观调控基本上就是一个项目审批制度,对投资後的监管。跟踪、统计。分析等管理服务功能薄弱,缺乏对海外中资企业的指导。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资企业面临著因对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外汇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瞭解不够充分,对其变化瞭解不够及时.从而造成投资决策时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风险。
  4.境外投资保护风险
  企业到境外投资除了面临国内投资遇到的正常生产经营风险之外,还面临著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境外投资保护制度,那麼境外投资企业除了要承担商业性风险外,还要承担政治风险。一方面由於我国对境外投资缺乏整体战略和行业指导,使得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由於没有合理的投资保护协定,也使得企业因东道国政治风险遭受的境外投资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增加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隐忧。
  5.投资环境风险
  这是因投资所在国环境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它包括政治风险,如国家政局不稳定,政权更迭频繁等给境外企业带来的风险,它是海外投资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是经营者不能控制的风险;经济风险如汇率风险,合作对象企业的信用风险、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风险等;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等,它是由於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於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形成的风险;自然风险如地震、海啸、洪水、冻灾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带来的风险。

  对于其中的系统性风险,要做到: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对于其中的经营风险,要注意:
  1、境外投资要着眼于增强投资主体的核心能力
  2、实行内部诊断制度,完善境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结构
  3、在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灵活性

参考资料:http://wiki.mbalib.com/zh-tw/%E5%A2%83%E5%A4%96%E6%8A%95%E8%B5%84%E9%A3%8E%E9%99%A9

7.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企业财务状况企业对外进行投资首先必须考虑本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如企业资产的利用情况、偿还债务的能力、未来几年的现金流动状况、以及企业的筹资能力等等。(二)企业经营目标企业的对外投资必须服从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对外投资的目标应与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相一致,或者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三)投资对象的收益与风险对外投资虽然目的不同,但是,任何一种对外投资都希望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企业进行对外投资时,要认真考虑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在保证实现投资目的的前提下,要尽可能选择投资收益较高,风险较小的投资项目。一:对外投资亦称“海外投资”。主权国家为获取外汇收入或挤入国外市场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投资。对外投资与资本输出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前者一般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建设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为了本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对国外进行的投资活动。二: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投资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短期投资主要利用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进行投资,具有投资风险小、变现能力强、收益率低等特点。三: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投资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可以利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形式进行,具有投资风险大、变现能力差、收益率高等特点。四:对外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划分并不完全取决于投资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投资的目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的证券和其他资产通常用于长期投资,但可以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可根据需要用于短期投资。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8.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遇到哪些障碍

政治壁垒。这十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路上除了遭遇文化差异、地理距离远、缺乏跨国企业管理经验等传统上对外直接投资都会遇到的障碍外,更为窘迫的是还在对欧美发达国家的直投和并购项目中遭遇各种政治障碍及非法律障碍,该等障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各种“不公平”审查。尤其是国有垄断行业向海外扩张时,背后的资本来源常会受到质疑,很多时候他们倾向戴上有颜色的眼镜看待我们的投资。

其次,中国企业在出走前需要考虑目前的管理能力和人才能否支持自身迅速扩张。尤其是国有企业如果要走出去的话,一方面需要在体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以吸引具备全球化经验的国际人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反应决策时间方面与国外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

另外,中国银行业在企业快速海外扩张的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支持还极为有限。“目前全球十大银行中有三家来自中国,但是坦率地讲,我们中国的银行在国外的能力与外国银行相比仍有差距,虽然规模大,但手上的外币资金还比较缺,”梁锦松说。

第四个方面,中国企业走出去后在如何保护投资以及保护员工方面的能力还有很大欠缺。

此外,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人民币升值,许多国外制造业企业开始逐渐把生产基地转出中国,“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在审批企业海外扩张方面也有一些顾虑,担心如果审批过快、过松可能会导致国内产业空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