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在北京看病医疗在北京能报销吗

2024-05-08

1. 外地在北京看病医疗在北京能报销吗


外地在北京看病医疗在北京能报销吗

2. 北京医保只能去指定医院吗

北京的18家三甲医院,是不用做定点医院,即可看病报销的,除了这18家之外,再额外指定5家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医院的。哪个医院都是可以的,累计入社保中。门诊,必须在指定的医院。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扩展资料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3. 北京市医疗保险

直接使用社保卡挂号结算即可,每个自然年是一个结算周期,起付线1800(1300),报销封顶20000元(或无)。具体到参加商业险你们单位是怎么报销的,这个最好咨询单位经办人员,具体条款在她们哪里有。

北京市医疗保险

4. 北京市医疗保险能补缴吗?


5. 北京医疗保险

是这样的,本地户口,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单位交纳社保;而非本地户口或农村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参保了。

所以,你母亲必须按单位方式才可以参保医疗保险的。
或者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种方式。

北京医疗保险

6. 北京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有哪些?

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种情况。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1)由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2)由单位通过社保企业版软件报盘至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退休人员既可通过单位,也可通过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1)在“医保北京”公众号菜单栏“医保查询”中“城乡居民定点”中进行修改。


(2)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3)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居民医疗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成功后)——“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待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修改”并“提交”。

7. 外地医疗保险在北京看病能报销吗?

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卡就医”的流程。

一、已备案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二、未备案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

外地医疗保险在北京看病能报销吗?

8. 北京市司局级干部医疗待遇

1:一般情况下,不是跨区域治疗的不需自行垫付,但须先上报老干局,由老干局和医院结算. 
2:若异地治疗须先垫付,然后去审批报销. 
3:原单位有责任义务为离休于部的医疗先垫医疗费,也就是说原单位有责任义务和老干局进行沟通.

《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的意见 
本刊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老干部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的意见 

京组通[2009]65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委各部委、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老干部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组厅字�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以下简称“三个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的领导 
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是保障离休干部“两费”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建立健全我市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从根本上保证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正常运转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各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优先给予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企业离休干部和参统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社会化发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离休干部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工业工委、城建工委、农村工委、商贸工委、外经贸工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老干部局关于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书报费、洗理费、住宅电话补助和住房租金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收代发的通知》(京组通�2010�53号)要求,对本市规定的离休干部书报费、洗理费、住宅电话补助和住房租金补贴,要按标准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证经办机构与老干部的离休费一起社会化发放。 
三、建立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 
各区、县要按照《通知》的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2�29号)精神,在2003年9月底前全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并正常运转,实现全员覆盖。 
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今年在市属困难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财政保障机制运转正常后,其它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市属单位,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 
全市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后,离休干部原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提出的“单位尽责”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统筹金,保证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转。要做好宣传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对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要加大支持力度,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困难单位离休干部“两费”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切实负起责任。 
各区、县要按照《通知》精神,由组织部门牵头,对建立机制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于9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分别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老干部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老干部局在10月初将对各区、县建立“三个机制”工作进行检查。 
各级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老干部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市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