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下级单位可以给上级单位划拨资产吗

2024-05-12

1. 政府会计下级单位可以给上级单位划拨资产吗

下级单位不能给上级单位划拨资产,除非是因为上级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采购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谈判。”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或者机构要向另一家企业采购某样东西,那么他们之间必须先签订合同,然后再由这两家企业分别组织各自内部的招标活动,并以此作为最终的交易价格。而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只需要将这份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但是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几乎很少发生。【摘要】
政府会计下级单位可以给上级单位划拨资产吗【提问】
下级单位不能给上级单位划拨资产,除非是因为上级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采购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谈判。”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或者机构要向另一家企业采购某样东西,那么他们之间必须先签订合同,然后再由这两家企业分别组织各自内部的招标活动,并以此作为最终的交易价格。而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只需要将这份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但是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几乎很少发生。【回答】

政府会计下级单位可以给上级单位划拨资产吗

2.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资产调拨的会计处理?

无偿拨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要通过“固定资金”科目,在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同时,相应反映固定资金的增减变化。“固定资金”与“固定资产”是相对应的科目,用以核算监督国家在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基金。【摘要】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资产调拨的会计处理?【提问】
无偿拨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要通过“固定资金”科目,在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同时,相应反映固定资金的增减变化。“固定资金”与“固定资产”是相对应的科目,用以核算监督国家在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基金。【回答】

3.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资产调拨的会计处理?

无偿拨入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要通过“固定资金”科目,在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同时,相应反映固定资金的增减变化。“固定资金”与“固定资产”是相对应的科目,用以核算监督国家在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基金。

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但是如果是上级帮下级购买以后无偿调拨给下级,那么经费支出是记在上级的,所有权还是上级的,下级只是使用,可以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账,不需要做经费支出。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资产调拨的会计处理?

4.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转的,按照实际调增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按照实际调减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二)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时,按照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集调入)及其明细。
  (三)上缴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按照实际核销的额度数额或上缴的资金数额,借记本科目(归集上缴)及其明细,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其他未完成项目等,按照调整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五)结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将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科目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
  2.年末,将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及其明细。
  (六)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年末完成上述财政拨款收支转账后,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本科目(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余)科目及其明细。
  (七)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明细科目;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5.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6.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转的,按照实际调增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按照实际调减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二)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时,按照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集调入)及其明细。
(三)上缴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按照实际核销的额度数额或上缴的资金数额,借记本科目(归集上缴)及其明细,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其他未完成项目等,按照调整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五)结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将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科目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
2.年末,将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及其明细。
(六)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年末完成上述财政拨款收支转账后,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本科目(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余)科目及其明细。
(七)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明细科目;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7.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转的,按照实际调增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按照实际调减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年初余额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二)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时,按照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集调入)及其明细。  (三)上缴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按照实际核销的额度数额或上缴的资金数额,借记本科目(归集上缴)及其明细,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其他未完成项目等,按照调整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五)结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1.年末,将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科目及其明细,贷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  2.年末,将财政拨款支出本年发生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收支转账——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及其明细。  (六)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年末完成上述财政拨款收支转账后,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本科目(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转)及其明细,贷记“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项目支出结余)科目及其明细。  (七)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明细科目;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