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反倾销产品

2024-05-10

1. 美国对华反倾销产品

这个月份指,在这个月美国有对这类产品进行反倾销判决,如初裁或者终裁等,一般裁定某类产品反倾销,会从判决日或者之前某个日期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正常会维持5年左右,时间到了再重新调查是否继续征收。如果不征收了,则美国那方会发公告表示不征收了。
目的国征收反倾销税的基本作用有两个:1)保护国内该产品行业的发展;2)限制被反倾销国该类产品行业的发展。是国与国这间的博弈,利益纠葛,内里很复杂。
你说的两组英文单词是指:Current PRC-wide Rate指这类产品在美国的普遍税率,Date of AD Order 指反倾销税制定的日期,其中AD应是指Anti-dumping 反倾销的意思
目前应对国外反倾销及中美贸易战问题!选择做转口贸易的比较多,通过第三国中转,并出具配套的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头程起运】-【中转国(进口到保税区换柜、出产地证及配套文件)二程海运】-【目的国】
美国清关使用第三国全套文件,从而有效解决中国制造直接出口美国难题!文件证实所属产品在中转国才是所产地。这样就可以有效规避直接出口:反倾销贸易、反补贴、中美贸易附加税等不公平条约限制
通过以上回答,希望能帮上你,如有产品需要规避反倾销,可以追问,或者百度昵称。

美国对华反倾销产品

2. 美国对中国反倾销主要集中在什么领域

1、美国对华反倾销产品主要集中在轻工、化工、五矿、机电和土畜等领域
2、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是中
美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美国国内政治因素的催化、为了压制中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六
个方面。

3. 中国应对美国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不接受价格承诺建议,不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是否接受价格承诺,由商务部决定。商务部认为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符合公共利益。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法律依据:《反倾销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中国应对美国反倾销的措施

4. 为什么要反倾销??

贸易如果是自由的,那还要政治干什么?WTO只是个国际组织,说好听点,它只是个标志,说不好听它就是个墙头草!而且他必须尽量平衡各国的发展。谁也不能一家独大!美国目前表现上看一家独大,看它多危险,哪里有战争都能和美国扯上关系!
还有,并不是我们劳动生产率高,而是我国劳工成本低。我国本就是生产型大国,不像欧洲一些国家,欧洲国家福利特好,有些国家,不用干活他们也饿不死,甚至还很满足。所以他们经济空虚,实体企业很少,简单来说,欧洲人懒,这不是我一个人说的。所以他们必须保护他们本土企业,以防连最基本的生存能力都没有。
而且倾销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垄断。这是中国所有生意人共同的特点。也可以算是中国文化的一种嘛!自古以来都是,学得文武艺,卖于帝王家。以前皇家才是最大的垄断组织!几千年的根本性,无法改变。所以垄断一定程度上是中国每个生意追求的目标!
另外你是站在中国人的角度上看的问题!或许你换个环境,换个角度想法完全会不一样。
最后,这种事情不用想那么明白,活得太明白会死人的。
不要管他们的动机是什么,既然来了,就想办法面对,想办法HOLD住。
任何事情的存在必然有它存在的道理。
最后说一句,我这边是专职第三国转口的,如有需要看看我的空间。里面有一些规避反倾销的方法与我自己写的一些文章!谢谢!
我这话有点多!不知道为什么这么些感慨!不好意思! 


回答你的补充,你后面的问题就有点幼稚了。关系到政治问题,一旦某个行业的市场被外国的产品全部占有,那么国内的相关行业的工厂将全部倒闭,将引起一个产业链的毁灭。必将引起人员就职,经济没落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他必须得采取手段。
不是有句话嘛!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爱收就收!

5. 什么事反倾销?中国现在如何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中国目前应对反倾销的方式是:
升级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理论与历史都表明,经济繁荣则自由贸易主义盛行,经济衰退则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008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连续下滑、消费不振、投资减少、失业率飙升。在这种情况下,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中国作为拥有最高增长率的世界贸易大国,自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针对目标。
  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是严峻的挑战,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外需的弊端,同时也是机遇,我国应借此机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包括:调整需求结构,在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和稳定外需的同时,大力扩大内需;调整三大产业结构,巩固和加强第一产业,改造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调整产业内部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新兴产业,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调整城乡结构,加强农村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实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加速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并充分发挥东部沿海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减少对外需的过分依赖,就要大力扩大内需,将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结构性减税、消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到实处,拉动消费市场和投资市场。只有内需提高了,才能减少我国经济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降低世界经济形势波动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优化出口结构
  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产品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产品。我国目前还是处于中下游的产品制造环节的国家,仅靠低廉劳动成本的优势获得全球制造业加工工厂的地位,所创造的附加价值极为有限。从倾销的概念来看,与高附加值产品相比,劳动密集型等低附加值产品自然更容易受到反倾销的指控。我国应该努力改变自己在国际分工和全球产业链上处于中低端的不利格局,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等方法来获取上游地位。企业应努力进行技术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完成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变。
  就出口市场结构而言,我国出口仍然以欧盟、美国和香港为主要目标市场,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到达欧美市场,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具体到某些出口产品,出口市场集中甚至单一的现象更为严重。市场集中导致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更易成为反倾销的对象,也降低了产品抵御反倾销风险的能力。我国企业应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市场,改变我国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的局面,加大对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逐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宏观把握,往往制定出不合理的国际营销战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市场,长期以来我国很多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在以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后,不重视服务、品牌等非价格竞争手段,继续依赖低价战略。加上缺乏宏观调控和长远观,曾经出现了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多头对外、低价竞销,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国际市场和主要贸易对象国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商品市场的各种信息资料,了解进口国市场有无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生产能力、市场销售渠道和数量等,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竞争方式,由价格竞争转变为非价格竞争,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标志、包装、公关、广告、售后服务等非价格竞争手段,创建名牌,以质取胜,多方位地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严禁出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涌入进口国,严禁恶性出口竞争行为,以减少遭遇反倾销的己方因素。
  政府强化保障,企业积极应诉
  结构的调整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在如今频遭反倾销袭击的现实下,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充分运用世贸规则和进口国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
  对政府来讲,应该努力争取国际经济秩序的话语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建立健全应对反倾销的保障体系,包括预警机制和协调机构。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调研所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预警、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加大对外贸企业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整顿贸易秩序,严格禁止出口企业相互倾轧、恶性竞争的做法;培养我国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业法律人才,培训出口企业反倾销知识;指导和组织企业应诉,在必要时通过与对方政府的交涉,解决反倾销问题。
  对企业来讲,则要做到积极应诉,而非消极等待。近年来,虽然一些国家仍然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给予我国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如果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在抗辩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时能采用更有利的方式,应诉成功的几率也更大一些。如今许多国家改变了过去对我国所有企业裁定统一反倾销税率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应诉企业分别裁决,而对不参加应诉或在应诉中不予配合的企业裁定一个统一税率。参加应诉的企业只要掌握有利材料,努力抗辩,就有可能被免征反倾销税或者取得一个比较低的税率,而不应诉企业得到的统一税率一般都大大高于应诉企业的税率。即使应诉不完全成功,也能通过其他一些比如价格协商等方式取得比完全不应诉好得多的结果。所以,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反倾销应诉,否则被动等待反倾销的裁决,不仅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客观上也刺激了某些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更多的反倾销调查,恶化了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出口环境。以前我国企业应诉热情不高,部分企业甚至被征收反倾销税了还不知道原告是谁。令人欣慰的是,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反倾销应诉的队伍中来,应诉成功率也在逐渐提高。欧洲法院日前裁定欧盟委员会2007年4月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终裁中,拒绝给予中国广东一家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并征收18.1%的反倾销税的做法属于违法,该企业将被免征反倾销税,即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案例。

什么事反倾销?中国现在如何应对反倾销?

6. 为什么要反倾销

国际贸易中倾销行为是存在的,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改革开发三十多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经济大国,却在国际上面临着巨大的反倾销和贸易保护主义。反倾销也是对倾销的一种措施,目的就是打击倾销行为。1.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在市场竞争愈益激烈情况下,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2.经济衰退期间各国更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是规律性的表现;3.有的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规则。(1)反倾销涉及到经济问题,一旦国内由于倾销导致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那么相关产业必将倒闭,相关产业链受损,引起实业、经济没落等现象(2)反倾销作为WTO的组成部分,形式合法,便于实施,被世界各国普遍使用。其初衷是反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公平竞争。但近年来发达国家强化、滥用反倾销进行歧视性限制。中国总贸易的增长、影响力加大、竞争力增强是主要原因,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我国企业对反倾销诉讼的消极应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法律依据: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举例:1.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2.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3.为维护我国产业的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4.使受损害的产业得以较快康复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5.遏制了国外对我国滥用反倾销措施和歧视性待遇

7. 反倾销的中国

美国商务部2009年11月24日作出终裁,以中国油井管存在补贴为由宣称将对相关产品实施10.36%至15.78%的反补贴关税制裁。该案涉及金额约27亿美元,是迄今为止美对华贸易制裁的最大一起案件。 。据了解,仅2009前3季度,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产品发起88宗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包括57宗反倾销调查。“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已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海关最新统计分析认为。我国遭遇反倾销分析“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许多国家为扶持和保护本国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海关统计专家说,这使中国这个世界第三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其害。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截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连续3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经济体。仅自2008年11月以来,中国就遭受超过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强,名列世界第一。美国、加拿大、印度、墨西哥等国均在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美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分别对我国产的聚酯高强力纱、粘胶纤维等纺织原料展开反倾销调查;欧盟、阿根廷、印度等国家及地区对我国的铝合金轮毂、钢轮毂、前轴传动杆和转向铰链等汽车零件发起反倾销调查。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印度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宗数最多,商品涉及钢材、化学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等多个领域。虽然美国和欧盟针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宗数不及印度,但由于二者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有40%左右的份额,因此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更大。除新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外,还有多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作出了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欧盟宣布对我国产紧固件征收最高达85%的反倾销税;欧盟决定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17.7%至39.2%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的主要商品从商品角度来看,各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比较集中的商品有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产品等。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要求对从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施以98.37%的反倾销税,并对我国政府的补贴征收额外的反补贴税。一旦美国对我国无缝钢管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国大多数无缝钢管出口企业将被迫退出美国市场。除欧盟和美国外,反倾销调查。其次多个国家还对我国产的聚酯纤维、粘胶纤维等纺织原料也实施了反倾销措施。9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2008年底中欧纺织品协议到期后,欧盟首次发起的对华纺织品贸易救济调查。此外,印度也对我国的聚酯纱线、粘胶纤维、尼龙长丝等多种纺织原料发起反倾销调查。而已经裁决征收反倾销税的主要有巴西对我国的粘胶纤维、巴基斯坦对我国的聚酯纤维、阿根廷对我国的聚酯纤维和纺线分别征收反倾销税。此外,美国至今已对我国汽车零件发起了近10宗反倾销调查,涉案商品包括车轮垫圈、刹车毂、刹车盘等多个品种,欧盟和阿根廷又分别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合金轮毂和钢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印度则对进自我国的用于商用车的前轴传动杆和转向铰链开展反倾销调查。而鞋类产品也是我国被实施反倾销措施较为频繁的商品之一。2006年10月起,我国鞋类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欧盟开始对我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使我国鞋类产品出口遭遇重挫。欧盟委员会建议将此反倾销措施延长15个月,维持16.5%的税率不变。欧委会反倾销咨询委员会投票决定,反对延长对我国出口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此外,南美国家也纷纷针对我国鞋类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阿根廷、巴西和秘鲁均对中国鞋开征了临时反倾销税。应在WTO法律框架下积极应诉贸易保护措施主要分两大类:一是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二是使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有关专家分析,我国之所以饱受反倾销之苦,其主要的外部原因是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在市场竞争愈益激烈情况下,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其次,经济衰退期间各国更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是规律性的表现;此外,有的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规则。就我们自身而言,我国政府在与他国的贸易争端中较少使用贸易报复措施,使得别国政府和企业忽视了中国采取断然措施保护自己利益的决心。从企业层面看,当遭到别国贸易救济调查时,往往认识不足,应诉不力,甚至根本不去应诉,从而造成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别国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尽管当前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风潮会对我国出口造成一定负面效应,但尚未影响目前我国出口整体回暖的趋势。”海关统计专家分析认为,并同时建议,对于出口企业而言,首先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WTO法律框架下通过积极应诉来保障自身权利,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包括驻外经商机构)、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相关企业“四体联动”应诉机制的作用,依靠行业、各级政府、企业的合力来维护中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依靠科技创新增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出口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反倾销的中国

8. 为什么一些国家会倾销又为什么要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

扩展资料:
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
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定》)是目前最具权威的国际反倾销法。
该协定第2条第1款对倾销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某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