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吴长江雷士照明的股权斗争中锒铛入狱?

2024-05-14

1. 为什么吴长江雷士照明的股权斗争中锒铛入狱?


为什么吴长江雷士照明的股权斗争中锒铛入狱?

2. 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被判十年,所谓何事?

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因犯了挪用资产,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事情的经过是什么样的呢?
一直以来吴长江由于经营理念和个人霸道总裁的缘故与公司的股东王冬雷都有一些矛盾,最后越演越烈,王冬雷将吴长江涉赌,追债的录音告诉了媒体,还用邮件的方式告诉员工吴长江涉嫌私下对公司品牌授权涉嫌利益输送,侵占挪用,诈骗公司资金等最后通过董事会罢免了吴长江的职务,吴长江对此表示不满,不愿意交出公章和营业执照,双方大大出手,最后吴长江被调查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的罪名被刑事拘留。


吴长江最后作出了什么判决呢?
1、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七年,因职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总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50万元人民币。
2、吴长江退赔人民币55650.23万元给被害单位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我如何看待这个事情的呢?
首先我认为吴长江个人作风有问题,首先在吴长江创业前期他找来了两个高中同学作为股东,但是由于经营理念不合,吴长江被迫出局,没过多久,吴长江又被经销商推举重回公司,又和股东之一闫炎在用人和经营理念上有着不同的看法,由于吴长江的独断专行,最后二人撕破脸。但吴长江最后因为受恩于王冬雷,王冬雷最后保住了吴长江的位置,然而最后他又和王冬雷产生了矛盾,吴长江不重视董事会决议,收购企业,撤销元老先斩后奏等各种行为都惹怒了王冬雷,最后还和王冬雷大大出手。通过两人的资本较量最后吴长江被拘留判刑,从吴长江的种种经历来讲,我认为吴长江的个人作风是有问题的,他不善于听从他人的意见,独断专行,才导致了他如今的下场,因此如今走到这一步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3. 雷士照明的吴长江是如何被踢出局的?


雷士照明的吴长江是如何被踢出局的?

4. 雷士照明吴长江三次引入投资给他的财务指标带来什么影响

吴长江的三次错误判断:

1、前期股权分配过多给合伙人并未设立良好的退出机制;

2、将主动权交付给投资人,别忘记“资本始终是逐利的”;

3、别低估上市公司的野心。

反应出的知识点:

1.在初期的创业公司,股权一定不能太分散;

2.制定合伙人股权制度的同时要制定好退出机制;

3.不要轻易把主动权交给投资人,不要低估了引入资本的风险,要有所防范;

4.一定要树立起对财务和法务的意识,且不要触碰财务的底线;【摘要】
雷士照明吴长江三次引入投资给他的财务指标带来什么影响【提问】
吴长江的三次错误判断:

1、前期股权分配过多给合伙人并未设立良好的退出机制;

2、将主动权交付给投资人,别忘记“资本始终是逐利的”;

3、别低估上市公司的野心。

反应出的知识点:

1.在初期的创业公司,股权一定不能太分散;

2.制定合伙人股权制度的同时要制定好退出机制;

3.不要轻易把主动权交给投资人,不要低估了引入资本的风险,要有所防范;

4.一定要树立起对财务和法务的意识,且不要触碰财务的底线;【回答】

5. 雷士照明为什么会发生股权争夺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解答为: 雷士照明案例中,27.5%+27.5% > 45%, 45%具有一票否决权,形成制约;同时由于创始大股东45%占比较少,多轮融资后创始大股东逐渐失去控制权,却不以为然。类似的博弈型股权结构有18%+18%+29%(期权池和投资人)+35%通常不被看好。一旦18%+18%>35%,这种设计十分深谋远虑,35%具有一票否决权,形成制衡;只要是投资人占15.5%以上,,投资人联合任何一方的18%,即15.5%+18%>33.5%,便具有一票否决权,形成制约;当公司起步没挣到钱时,大家似乎都没所谓,但企业慢慢做大了,蛋糕也大了,人心就变了,很多东西就不一样了,这时候这种股权结构必然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确定隐患,有时候很可怕,就像吴老板一样,最后被嗜血的资本赶出来了。【摘要】
雷士照明为什么会发生股权争夺【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解答为: 雷士照明案例中,27.5%+27.5% > 45%, 45%具有一票否决权,形成制约;同时由于创始大股东45%占比较少,多轮融资后创始大股东逐渐失去控制权,却不以为然。类似的博弈型股权结构有18%+18%+29%(期权池和投资人)+35%通常不被看好。一旦18%+18%>35%,这种设计十分深谋远虑,35%具有一票否决权,形成制衡;只要是投资人占15.5%以上,,投资人联合任何一方的18%,即15.5%+18%>33.5%,便具有一票否决权,形成制约;当公司起步没挣到钱时,大家似乎都没所谓,但企业慢慢做大了,蛋糕也大了,人心就变了,很多东西就不一样了,这时候这种股权结构必然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确定隐患,有时候很可怕,就像吴老板一样,最后被嗜血的资本赶出来了。【回答】

雷士照明为什么会发生股权争夺

6. 雷士照明事件:吴长江、阎焱的底线是什么?

对企业家而言,引入投资者主要目的仍是满足资金需求,掌握企业控制权依然是企业家最为看重的结果。 雷士照明事件愈演愈烈,甚至已从管理层控制权之争,演化成一场公司底层员工“群情激愤”的群体性事件,这也许是争论双方均始料未及的结果。而在此期间,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赛富基金创始管理合伙人、雷士照明新任董事长阎焱在微博上多次隔空对战,却相对保持了理性与克制。事件原委我们尚无法准确判断,但无论如何收场,该事件都将称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又一个标志性事件。 吴长江是中国照明行业龙头企业创始人,其行业地位及管理能力毋庸置疑;而阎焱作为VC/PE行业知名投资者,其专业精神以及强势风格也众所周知。因此,这场争斗或许并无“对错”之别,而更多缘于双方不同身份与不同管理风格,如此前的贝恩资本与国美等事件,均有此意。笔者作为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创始人之一,同时也是VC/PE行业从业者,对此更是深有体会。 不管企业对外部投资者参与管理以及提供增值服务持怎样的欢迎态度,对企业家而言,引入投资者主要目的仍是满足资金需求,掌握企业控制权依然是企业家最为看重的结果。对VC/PE等财务投资者而言,最终的退出是必然结果,参与管理并不是目的,但如果需要,投资者作为企业股东,依然有权利参与管理,甚至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取得企业控制权。 该认知差异的深层原因,是中国特色的“企业家精神”与成熟商业环境下“契约精神”仍未得以融合。也正是在这两者的角力与平衡下,才不断出现创始人与投资者(股东)、创始人或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博弈事件。 作为创业者,笔者深知在中国商业环境下企业“野蛮生长”模式的无奈,也理解企业家在艰难创业过程中其“特色”管理体系存在的合理性。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力,不仅仅体现在管理层结构中,而更多体现在精神层面,并与企业股权结构无关,雷士照明事件中员工及经销商对吴长江的响应即生动地体现了这一点。因此,无论是从情感还是企业发展角度考虑,投资者都应给予创始人足够的尊重甚至妥协——这或许是投资机构本土化进程中的无奈之举,但也是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理性选择。 但长远来看,作为企业家则应该对投资者参与管理持更加欢迎的态度。应借助外部投资者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而不是继续“野蛮生长”。必须承认,过去十年间,中国VC/PE机构在改善中国商业环境、改善企业管理机制方面功不可没,多数机构也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及职业精神。客观而言,在雷士照明事件中,阎焱对于吴长江回归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跟董事会和股东解释清楚被调查的事件、处理好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下不允许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都是现代化公司治理制度所要求的,不应被企业家个人情绪所曲解。 此外,在本次事件中,外资投资者与本土企业家之间的矛盾,也被过度解读为境外资本对中国民族工业的威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以非理性民族“情绪”裹挟企业发展的现象,应为企业家及投资者所警惕。 在商业环境趋于成熟的趋势下,中国企业家精神应逐步让位并融入“契约精神”。无论是企业创始人与投资方,还是企业股东与管理者,对其契约的遵守都应该成为企业运作中的底线。 这一事件的未来走向,最可能的结果将是双方以相互妥协结束。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就是双方利益诉求的一致性。毕竟对投资方而言,最终目的并不是取得管理权而是企业的良性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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