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员工入职时,公司都要进行各项审查?

2024-05-11

1. 为什么员工入职时,公司都要进行各项审查?

为什么员工入职时,公司都要进行各项审查?原来还有这样的猫腻!

为什么员工入职时,公司都要进行各项审查?

2. 公司入职前需要进行哪些审查

单位招聘员工时,在初试、笔试、面试等阶段,重点考察的是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学历文凭、谈吐礼仪等基本条件,以及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等素质能力,在与应聘人达成初步意向,准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时,还需要进行最后一步审查,那么,公司入职前需要进行哪些审查呢?
1、员工的年龄审查公司之所以要审查员工的年龄主要是防止录用了童工及员工虚假应聘情形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使用童工的,至少会予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2、员工的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如果员工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资格或工作经历,则属于员工虚假应聘,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也不可能选择到真正的人才。如果公司有证据表明员工提供的学历、资格、工作经历是虚假的,可主张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公司无需就此对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3、查验员工与其他公司是否拥有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录用了与其他公司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对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当对员工是否存在竞争限制进行审查,否则公司继续聘用该员工,并披露、公开或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则与员工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受害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查验员工的身体健康证明公司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证明主要是防止录用具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员工。如果公司录用了以上人员,由于员工在患病期间依法享有医疗期。在医疗期期间,要按一定比例发放工资,就会增加公司的用人成本,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依据员工患病严重程度承担50%至100%的医疗费补助。更严重的是,如果公司录用的员工患有职业病,但是不能证明是在前一公司工作所致,那该公司应与前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病承担连带责任。
5、录用的是外国人,则应当审查是否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除了一些持有特殊规定的证件以外的外国人都需要在中国办理就业证,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也是如此。否则公司将会受到处罚。如果公司未主动要求员工进行信息披露的,那么员工不负有披露的义务。同时,员工即使构成欺诈,公司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想索赔,必须举证。所以,要求公司应当防止员工欺诈或因员工信息披露不到位而造成法律风险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综上所述,公司入职前需要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真实性,与之前工作过的其他公司是否已经彻底结束劳动关系,以及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正常,是否适应工作要求,如果是外国人则要确定就业手续的合规合法性。

3. 为什么员工入职时,公司都要进行各项审查?原来还有这样的猫腻!


为什么员工入职时,公司都要进行各项审查?原来还有这样的猫腻!

4. 入职前审查很有必要

对劳动者的入职前审查一般指,就劳动者所陈述的信息如年龄、学历、资质等进行核实。这不仅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也有利于对可能发生的争议固定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实际上,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是企业的一项权利。从实践当中这项权利却往往被忽视,很多企业经过面试考核以后,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进行入职前的审查,这样其实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入职前审查核实劳动者的以下信息:
  
 1、身份情况
  
 《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只能招用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招用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因此,企业应当核实劳动者身份情况。
  
 2、资质情况
  
 劳动者资质情况一方面关系到劳动者的能力;其次,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材料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既会给企业造成生产效率上的损失,还可能因为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因此,企业在入职审查时,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应材料,并核查其真实性。审查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劳动者。
  
 3、劳动关系状态
  
 劳动关系状态应当重点核实两个方面的信息,其一,是否已经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二,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尤其在招用管理人员要着重核实。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身体状况
  
 此项检查,主要检查劳动者是否有职业病或者潜在的职业病,一旦劳动者入职后才发现上述情况,企业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补偿。因此,在劳动者入职前,企业(尤其是采矿企业)应当要求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求劳动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在上述信息审查完毕以后,在确定录取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视情况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一般针对紧缺岗位),但务必在通知书当中明确承诺期限和违约责任。实践当中,劳动者往往同时向多个企业投递简历、参加面试,然后在几个企业之间抉择,企业则有可能因为劳动者爽约造成岗位空缺。因此,在录用通知书当中,明确承诺期限和违约责任,以保证企业的主动权。
  
 当然录用通知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入职后,企业应当尽快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当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在劳动合同或者《入职登记表》当中,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并且声明向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以免发生争议时,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导致败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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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入职前需要进行哪些审查?

单位招聘员工时,在初试、笔试、面试等阶段,重点考察的是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学历文凭、谈吐礼仪等基本条件,以及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等素质能力,在与应聘人达成初步意向,准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时,还需要进行最后一步审查,那么,公司入职前需要进行哪些审查呢
1、员工的年龄审查公司之所以要审查员工的年龄主要是防止录用了童工及员工虚假应聘情形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使用童工的,至少会予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2、员工的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如果员工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资格或工作经历,则属于员工虚假应聘,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也不可能选择到真正的人才。如果公司有证据表明员工提供的学历、资格、工作经历是虚假的,可主张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公司无需就此对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3、查验员工与其他公司是否拥有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录用了与其他公司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对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还应当对员工是否存在竞争限制进行审查,否则公司继续聘用该员工,并披露、公开或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则与员工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受害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查验员工的身体健康证明公司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证明主要是防止录用具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员工。如果公司录用了以上人员,由于员工在患病期间依法享有医疗期。在医疗期期间,要按一定比例发放工资,就会增加公司的用人成本,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依据员工患病严重程度承担50%至100%的医疗费补助。更严重的是,如果公司录用的员工患有职业病,但是不能证明是在前一公司工作所致,那该公司应与前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病承担连带责任。
5、录用的是外国人,则应当审查是否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除了一些持有特殊规定的证件以外的外国人都需要在中国办理就业证,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也是如此。否则公司将会受到处罚。如果公司未主动要求员工进行信息披露的,那么员工不负有披露的义务。同时,员工即使构成欺诈,公司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想索赔,必须举证。所以,要求公司应当防止员工欺诈或因员工信息披露不到位而造成法律风险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综上所述,公司入职前需要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真实性,与之前工作过的其他公司是否已经彻底结束劳动关系,以及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正常,是否适应工作要求,如果是外国人则要确定就业手续的合规合法性。

入职前需要进行哪些审查?

6. 入职审核都审核什么

法律分析:以下信息,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了解核实的员工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在避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入职审查: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2、是否有潜在疾病、残疾等;3、是否达到16周岁;4、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仍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5、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竞业限制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7. 入职审核都审核什么

录用审核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应该主动核实应聘者的相关信息,而不能完全被动依赖应聘者提供。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应聘者提供的原单位的联系方式自己进行核实相关情况,如该应聘者是否之前确实在该单位工作,包括离职原因是什么,有没有什么不良违纪记录等等,都可以为日后该员工给单位带来损失起到一个防范作用。2、用人单位应该在应聘者入职时,认真确认相关信息,如对于身份证、学历证件等都应该认真审查原件,同时为了稳妥起见,可以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录用员工的个人资料予以保管,并且要求相关的应聘者签字确认。3、在录用审查中,对于非应届毕业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应该审查应聘者的“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入职审核都审核什么

8. 入职审核都审核什么

以下信息,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了解核实的员工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在避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员工进行入职审查: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2、是否有潜在疾病、残疾等;3、是否达到16周岁;4、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仍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