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按照什么的原则进行救助

2024-05-12

1. 医疗救助按照什么的原则进行救助

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于2003年和2005年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开始试点,2008年制度全面建立。      1.适应经济发展水平      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保障的是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如果保障水平过低,可能造成救助资金结余,需要救助的人群却不能受益;保障水平过高,不利于费用控制,同时会加大财政负担。因此,医疗救助应该遵循的是"低水平,广覆盖"原则。首先,要保证救助的"低水平"能够达到满足受助对象基本卫生服务的要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扩大救助覆盖面而不是提高保障水平。      2.先试点,后推广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国,不管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还是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都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根据各地区的特殊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安排,总结出了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实践基础。      3.多方筹资,量力而行      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实施医疗救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4.动态性原则      医疗救助保障经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得到保障。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一方面,居民的经济收入也在发生变化,过去不贫困的人因多种原因可能陷入贫困,过去享受医疗救助的人也可能因子女工作等原因增加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和各种途径对医疗救助的投入逐步增长,有能力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因此,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动态性原则。      5.分类纳入,分类救助      我国在进行医疗救助制度探索的过程中,不少地区试点政策中明确提出"分类救助"的指导原则。由于疾病发生的特殊性,救助对象具有多样性,其实际的疾病经济负担有较大差异,也就决定了医疗救助需求的多样性。根据其差异制定不同的起付线或救助比例,既可以较好地保障"三无人员"、"五保对象"等特困对象卫生服务的利用,又可以满足各类人群对救助的不同需求,促进救助的结果公平。实践证明,"分类纳入,分类救助"的原则符合我国救助实际,也是保证救助资金有效利用的指导思想。

医疗救助按照什么的原则进行救助

2.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分类


3.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特点

医疗救助的特点在于:①由于救助对象是贫困或优抚者之中的疾病患者,即贫病交加者,所以很容易得到社会尤其是慈善者的捐助。②由于救助对象是病人,救助途径必经医疗机构,故医疗机构的医术、服务、价格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及救助效果等。医疗救助在我国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人口的医疗费用基本靠农民自己支付,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也往往只能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严重。城镇的情况与此类似,虽然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有最高支付限额,而且并非所有的城镇职工均参加了保险。所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医疗救助都是社会救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特点

4. 医疗救助主要救助的是什么

一、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是指在      一个      自然      年度内,      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      和      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负担部分      累计超过      2      万      元以上      的      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人员。      二、医疗救助方式      (一)资助参保。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享受医保待遇。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二)医疗费用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自费,下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      .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按      80%      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按60%救      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和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超过      2      万元以上部分按 60%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以申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之日起前12个月为医疗救助年度,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 万元。      2      .罕见病专项救助。      对纳入我省罕见病保障政策范围的对象,实行专项救助政策。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须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全额解决。      3      .尿毒症专项救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所发生的符合      基本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      由专项救助全额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等情况由原渠道给予全额救助。

5.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必要性

(1)医疗救助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的改革、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等密不可分。中国传统的医疗制度是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国家、单位负责的公费医疗,农村实行以集体经济负担为主的合作医疗。改革后随着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瓦解、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变,社会上出现了城镇、农村贫困人群和重点优抚对象患病无力治疗的问题,这就产生了医疗专项救助的需求。 同时,我国正大力推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是对中国全方位改革的有力支持,解决了城乡的贫困问题。但是因病致贫、无力救治、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仅靠生活救助的低保制度难以为继。据统计,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均会使医疗支出大增、家庭实际支配收入大减,从而造成贫困。如对北京市城区贫困居民的相关调查显示:他们利用门诊服务平均每次自负费用是162元,是他们月收入的2/3;利用住院服务的自付费用是他们年收入的1.25倍,可见医疗消费对他们是一种严重负担。客观上,救助制度由狭义的生活救助向广义的综合救助发展,医疗救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向,其宗旨是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贫困问题。(2)医疗救助是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受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1978年联合国的《阿拉木图宣言》指出,每个国家都要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20世纪80~90年代,联合国多个国际组织的会议频频指出:每个国家都要使国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不分性别、年龄、职业、信仰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医疗救助在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健康公平权领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必要性

6.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为贫困人口;②须为伤病患者;③须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具体的范围包括:(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

7.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1.医疗费减免 这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规形式。通过政府颁布文件,强制要求公办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挂号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上实行一定比例的减收或全部免收。2.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地方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专款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得大病重病的贫困人口施以救助。3.实施专项医疗补助可以采取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办法实施救助,即由财政每年根据救助对象的治病需求,拨付一定的经费,专款专用,小病包干,大病补助。4.开展团体医疗互助可以由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建立医疗互助互济组织,经费来源于工会经费、个人缴费以及社会捐助等,当贫困职工、妇女或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给予一定的资助。5.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慈善募捐由慈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发起,对特定贫困病人开展献爱心募集资金活动,所筹资金专款专用,所剩部分再去救治其他对象。医院也可以与社区达成协议,定期轮流派医护人员,或医疗救助志愿者无偿到社区,对“三无”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义诊,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创立福利医院或慈善医院。

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8. 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一)特困供养人员不论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5000元。(二)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10000元。(三)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患本办法规定的大病或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补偿后,按照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扣除5000元后,按50%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救助8000元。(四)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执行,救助标准为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五)特殊病种的优惠政策患尿毒症、白血病需长期透析的重病患者,不受上述年封顶线限制,年最高可救助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