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定义诈骗罪

2024-05-09

1. 怎样定义诈骗罪

法律分析:认定诈骗罪的标准: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怎样定义诈骗罪

2. 怎样定义诈骗罪

诈骗罪的定义是: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犯诈骗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立案标准: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的认定问题。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应当重点审查以下问题;一、犯罪主体。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是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不是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他们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成年人教唆、利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的,构成诈骗罪。二、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形式包括捏造事实和隐瞒真相、作为和不作为,方式包括语言欺骗、书面欺骗、举动欺骗。欺骗行为的实质是向受骗者传达了不真实的信息,从而导致受骗者产生了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三、错误认识。诈骗罪所指的错误认识,是特指“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如果欺骗行为只是导致受骗者产生了其他错误认识,但没有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这种欺骗行为就不属于诈骗罪特指的欺骗行为。四、交付财产。诈骗罪是既遂犯罪,如果受骗者没有交付财产,就属于诈骗未遂,不应当追究行为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产作为诈骗对象,也应当追究诈骗未遂的刑事责任。
一、向别人借款赌博是属于诈骗吗
向别人借款赌博,不属于诈骗。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赌博是犯罪的行为,构成赌博罪的,会被处以刑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1)虚构事实;
(2)隐瞒真相。
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

4. 公安局怎么认定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诈骗犯罪怎么认定的

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婚恋网站诈骗罪行为特征主要有哪些
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即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出租违建房屋房东算是诈骗吗
出租违建房屋的房东不一定构成诈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在学校说谎算不算诈骗
在学校说谎是否算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满足下列要件才会构成诈骗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犯罪怎么认定的

6. 对于诈骗罪的犯罪认定

(一)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二)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四)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最新诈骗罪既遂标准
对于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我国主要有三种学说:
(一)占有说
占有说。周光权教授认为,占有说是合理的,因为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认定是否成立犯罪要考虑有无法益侵害存在;占有说有时又被称为取得说。该说认为,对诈骗罪基本犯的既未遂形态的区分应该以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占有公私财物,对公私财物无合法根据的占有达成的同时即构成诈骗罪的既遂。否则,就是诈骗未遂。占有说是目前司法界所采的主流学说,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诈骗罪既遂认定的标准,同时周光权教授也支持占有说。然而此种学说目前已经难以适应因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而迅速变化着的实践,因为随着结算方式的变化,行为人有可能在控制某物的同时却并未占有它,占有与控制的脱离使得占有说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既遂的认定起到应有的作用。比如当公私财物虽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中,但却为第三人所占有时,行为人并未直接占有其所骗得的公私财物,以占有说来判定,难道要因此认定行为人为诈骗未遂?可是此时被骗走财物的当事人已经实际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认定为未遂明显不妥。
(二)控制说
控制说。控制说认为,诈骗罪的既遂应该以行为人实际取得对所欲骗取的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为准。控制说的提法从行为人对财物取得实际控制出发,而不仅仅限于表面上的占有。控制说的问题在于受害人丧失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与行为人取得控制两者并不同步,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控制等于或者晚于受骗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控制说将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法益受到侵害的认定点,不利于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因为受害人的利益在丧失对财物控制的那一刻就已经受到侵害。
(三)失控说
失控说。熊选国认为应该采失控说,他认为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否失去其对财物的控制为诈骗罪既遂与未遂标准。该学说主张对诈骗罪既遂的认定应该以财物的所有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准,也即失去对财物的实际支配权作为认定诈骗罪既遂与否的界限。如果财物的所有人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实际失去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那么此时诈骗既遂,否则为未遂。

7. 诈骗罪的认定诈骗罪怎样定义

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 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的认定诈骗罪怎样定义

8. 公安机关诈骗罪怎么认定

“诈骗”,主要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 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 侵犯人身权 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 贷款诈骗罪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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