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05-09

1. 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双方对其于20xx年10月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之真实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故该门面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对原被告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的租金和水电费,并交纳了保证金8000元。二、被告确认,其已经于20xx年4月把原告向其承租的门面房另租给他人,以实际行为违约,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以原告未付租金为由,径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既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      1、在20xx年3月,原告与被告商谈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房租支付一事,被告明确告知不再把房屋租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及时搬走。因被告岳母去世占用了门面房一定时间,被告同意把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租期延长6天到4月6日;在4月1日至6日,原告仍然与被告协商承租事宜,被告称房子已经另租给隔壁卖服装的老板,不可能租给原告。因被告实际的不履约行为,4月6日,原告被迫搬离承租门面。原告未能向被告支付租金完全系被告违约所致,不能成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      2、退一步说,根据《合同法》第227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也就是说,做为出租方即使在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也必须给承租方留有合理的支付期限。即使如被告所说原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在未给原告确定合理的支付期限的情况下,于20xx年4月7日就把门面房另租他人,悍然违约,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且本案中原告未交纳租金是因被告不收,显然不属“无正当理由”。并且在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的房租支付中,双方都达成了可缓缴的口头补充协议。      3、被告称担心原告交不起房租或猜测原告不租房,均不能成为其违约把房屋另租他人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以想当然的不安抗辩且没有通知原告就毁约,不符合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原告应举证证明其在把门面房另租他人之前,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及要求支付租金的义务。事实上,被告是因门面租金上涨的直接原因,又有隔壁租其门面的卖服装老板愿意出远远高于原租金价承租房屋,才找借口违约,有意损害原告的权益的。      5、“鼓励交易原则”为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严格限制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该原则,并不意味着一旦违约都可导致合同解除,解除从实质上来说是消灭一项交易,一旦宣告合同解除,既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也不能体现合同的鼓励交易的目的。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一方根本违约时才能宣告合同解除。本案原告多次主动向被告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而原告对此不闻不问,一味回避不理,其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诚信原则”背道而驰。三、原告诉求被告返还保证金8000元并赔偿装修折旧损失25000元,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因被告违约把房另租他人,致使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实际不能履行;新承租人又拆毁原装修装饰,致使原告装修全部丧失。按双方《门面租赁合同书》第六条、第九条“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门面的正常经营活动的使用。甲方不得把门面另租给他(她)人。如有,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的约定,被告应承担返还及赔偿责任。      2、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应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费32050元的残值损失即25000元。      3、退一步说,即使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有小过错,因被告毁约另租房给他人是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      据上述第(三)款“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被告也要承担退还保证金和赔偿装修损失的责任。      综上,被告以另租他人的实际行为违约,造成了原告继续使用承租房屋不能,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代理词

2. 合同纠纷代理词

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应当写明:1、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合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2、说明意见;3、说明事实;4、说明判决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 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词怎么写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词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首部要写上文书的名称和对审判人员的称呼语;(2)然后说明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的准备等工作概况;(3)正文详细写出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要陈述事实,对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4)结尾写上法院名称及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词怎么写

4. 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词怎么写

法律分析:代理词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首部、正文、尾部。
1.首部要载明文书名称、对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的称呼语、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部分要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则须载明法院名称及日期。
需注意的是,代理词主要内容部分应当这样去写: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5.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书写方式:首先,写明委托双方基本信息。然后,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且委托事项包括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应当予以特别授权。最后,写明
一、收到法院传票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么
可以。除离婚案件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本人可以不到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外地起诉本人必须要去吗
外地起诉除离婚案件外,可以不用本人到,直接由律师代理诉讼。
如果是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即使律师到庭,法院也会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的。如果是一般性民事纠纷,不得在其他地方起诉,但只能在被告所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起诉。如果是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可以根据书面协议选择在其他地方由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情况不允许。如果选择在不同地方提起诉讼的法院认为案件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则将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代理人特别授权范围
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6.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本案原告人的委托,担任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庭前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就本案争议的事实,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们的意见,供法庭参考。
20XX年**项目部向我公司购买机械设备,我公司同意并将设备送到施工地,对方也进行接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已经生效。至于双方是否签定书面合同,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从被告的答辩状中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对购买机械设备的过程以及设备去向非常的清楚,这是什么原因呢?被告声称有人私刻其公章,其为何没有任何反应呢?据我们了解当初施工的时候,**局将工程交由**路桥公司以其名义进行施工。被告所说的此事由**路桥公司一手操办,而**路桥公司也确实是以**项目部的名义购买的设备,而且就发生在**项目部。
被告在答辩状里说,该设备根本没有用于**线施工,而是用在了**路桥公司的其他项目部,也就是说**认可了设备的购买,只是该设备用到了别处,这才是关键,也正是**与晋中的矛盾所在,所以其对此予以否认,将责任推给他人。我公司当初就是相信**才将设备送到**线,从购买到收货也全在**项目部完成,而当时**项目部没有提出任何疑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将货卖给了**项目部也就是**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为当事人。
综合以上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认为被告应当负有还款的义务。
以上事实与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谢谢!
代理人:王某
20XX年5月17日
一、买卖合同管辖地有什么规定
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
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二、买卖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买卖合同里一般都约定了合同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那么判断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7.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的书写方式:首先,写明委托双方基本信息。然后,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且委托事项包括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应当予以特别授权。最后,写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8.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法律分析:1、首部要写上文书的名称和对审判人员的称呼语;
2、然后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的准备等工作概况;
3、正文一定要详细写出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要陈述事实,对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
4、结尾写上法院名称及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