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管理政策是什么?

2024-05-09

1. 甘肃省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管理政策是什么?

      甘肃省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管理有以下标准:  
        1.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300元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5%,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文体比赛活动中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文体比赛活动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集体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可为参赛人员(含裁判、领队)购买服装(含鞋帽),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  
        2.劳务费发放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基层工会举办知识竞赛、演讲、征文、展览等比赛活动,确需为外聘主持人、讲解员、评委发放劳务费的,劳务费发放标准为主持人、讲解员、评委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专业服装、特殊服装以租赁为主,需要购置的可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含鞋帽)。发放了劳务费的,不再重复购置服装。  
        3.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提货凭证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现金慰问。不做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做了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根据病情可重复看望慰问,但现金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4.职工疗休养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    
       基层工会应当使用单位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如果使用工会经费组织活动的,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疗休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范围原则上以省内为主,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周(含往返路途),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10%。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5.困难职工帮扶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甘肃省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管理政策是什么?

2. 甘肃省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管理政策是什么?

      甘肃省工会职工福利发放管理有以下标准:  
        1.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300元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学员的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5%,每名优秀学员奖励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文体比赛活动中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文体比赛活动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集体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需统一着装的,可为参赛人员(含裁判、领队)购买服装(含鞋帽),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  
        2.劳务费发放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基层工会举办知识竞赛、演讲、征文、展览等比赛活动,确需为外聘主持人、讲解员、评委发放劳务费的,劳务费发放标准为主持人、讲解员、评委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专业服装、特殊服装以租赁为主,需要购置的可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含鞋帽)。发放了劳务费的,不再重复购置服装。  
        3.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提货凭证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现金慰问。不做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做了手术的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根据病情可重复看望慰问,但现金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4.职工疗休养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    
       基层工会应当使用单位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如果使用工会经费组织活动的,应优先选择在工会疗休养院和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范围原则上以省内为主,每次时间不超过一周(含往返路途),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10%。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10%。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5.困难职工帮扶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