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服贸协定?

2024-04-28

1. 什么是服贸协定?

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简称,用来协调两岸的服务、贸易交易
主要有14条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
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
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
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
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
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
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
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服贸协定?

2. 服贸协定是什么

服贸协定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简称,用来协调两岸的服务、贸易交易

主要有14条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
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
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
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
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
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
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
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3. 服贸协定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

一、一个经济较发达地区,和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贸易整合,一定是对弱势地区「较」有益的。

    问题就在于,政府和(很多)百姓,在认知上,有巨大矛盾:

    二、台湾政府,包括财团、既得利益团体,认为台湾地区是经济「较弱势地区」,会受益。

    三、台湾很多百姓,则认为台湾地区是「强势地区」,更多开放,(至少小老百姓)会受害。

    这是立足点的不同,看法自然不同。不能说谁对,也不能说谁错。

    所谓的民主,就是尊重各方意见,取得一定的妥协。

    那个所谓的「尊重」,拆开来,就是「尊敬」和「重视」。

    对于两造意见,我不支持,也不反对。

    但说实话,我不以为这些协定,有多么伟光正?有多么美好?于我个人而言,我一点也不相信。

    毕竟,我是老百姓,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我当然不能全盘认同财团、政客们的视见。

    要我说,经济上的区域整合,虽然不可避免,但长久而言,台湾是受害的,这是事实。

    作为经济体,从拥有自我个性的主体,变成大陆的附庸,这是香港、台湾都不可避免的宿命。

    文创产业是最敏感的,香港漫画、小说、电影消失,台湾的文学戏剧、歌曲不见,就是明证。

    通过各种协定,包括服贸,包括ECFA,不过是创造多一些条件,让港台人民找见出路罢了。

    最好的例子,请看英国。

    英国人还坚持英磅,先是挺著,不加入欧盟呢,就是加入了,也与欧盟的规章有冲突(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说区域整合有无上好处云云,好像不这样作,就是闭关锁国云云,难道英国就错了?

服贸协定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

4.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有的承诺实现没有?

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了四个方面的承诺,即降低关税、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农业方面的承诺和服务业的开放。 

  在降低关税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把15%的平均关税水平降到10%。降低关税是我国改革开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种“补课”,同时也是生产全球化的一个趋势。 

  在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也就是进口配额、许可证问题方面,我国承诺: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种进口配额。因为在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要取消进口配额许可证,我国承诺取消也是应该的。 

  在农业方面,根据我国同美国达成的中美农业合作协定,我国承诺:取消对美国7个州的tck小麦出口禁令;放开美国6000多家肉类加工厂对我国的出口等。 

  在服务业方面,我国承诺:逐步放开银行、保险、旅游和电信等服务业市场。

5. 中国何时签署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仅仅是WTO文件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协定,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可视同对WTO除保留条款外所有文件的签署。
 
 
WTO文件体系由一个协定及四个附件构成。
 
WTO协定本身只有16个条款组成,对WTO组织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某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它的4个附件针对世界贸易关系分别作出了实质性规定,是WTO文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附件一有3个主要的协定。
一是货物贸易总协定(包括GATT 1994)及其13个协议。
二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它包括空中运输服务、金融服务、电讯服务、海运服务和有关专家服务等方面的决议。
三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附件二是关于处理贸易争端规则和理解的备忘录。
 
附件三是关于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协议。
 
附件四是关于民用航空器、政府采购、国际乳制品和牛奶等4个多边贸易协议。
 
此外,WTO部长会议的决议和宣言也是WTO的重要文件,它们往往是对WTO协定及其附件的一些补充说明与协议。

中国何时签署 服务贸易总协定